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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公安依法处置一起谣言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15 14:18:34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生态,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宁海公安快速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44日,网民蒋某在短视频平台转发一段房屋倒塌的视频,并配文:宁海大观园爆炸。经查,视频内容实际是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路与乌石路交叉口南侧,工作人员在拆除作业。蒋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未经核实,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宁海大观园爆炸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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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宁海公安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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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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