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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3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获批
发布时间:2024-04-18 09:32:03 信息来源:县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新一轮《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获省政府批复通过,其中我县3个区域调整为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极大改善我县海洋发展区域限制,意味着我县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发展新窗口期。

据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为适应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依据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对近岸海域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定的海洋区域。

此次宁海近岸海域调整区域位于岳井洋港点、旗门港港点和强蛟作业区部分区域,均属于宁波舟山港规划港点(2个为拟规划的共同富裕港点、1个为现有规划作业区),原先分别为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2个、三类近岸海域功能区1个。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港口开发利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需为四类区域。此次这3个区域均获调四类功能区后,进一步改善我县近岸海域发展条件,对完善交通网络,提升港口水路运输综合能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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