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加强人行道前“车让人”通行管理的建议
类别: 编号:
宁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标 题:关于加强人行道前“车让人”通行管理的建议
代表姓名:林璐莎
编组所在乡镇、街道:越溪乡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行人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人行道前“车让人”,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签。
二、存在问题
目前,较多机动车在标识有“礼让行人”人行道前不减速、停车让行人先行,“礼让行人”的标识形同虚设。并且,在同向双车道上,经常会碰到一种情况,一个车道上的机动车减速、停车礼让行人,另一个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减速、停车,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建议对策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人行道前“车让人”等交通文明宣传;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实行标识有“礼让行人”人行道前电子监控全覆盖,违规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