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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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关于加强农排表后线用电安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4-03 16:55:55 信息来源:宁海人大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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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编号:      

 

宁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

 

标    题:关于加强农排表后线用电安全的建议

代表姓名:吴佩颖              通讯处跃龙街道环城东路23号

联系电话:15726831115         编组所在乡镇、街道:黄坛镇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乡村经济蓬勃发展,走出了多条乡村振兴特色发展路,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田间地头的用电安全不容忽视,大量农排设施取电的表后线经年累月老化严重,农户对农业生产安全用电认识不足,针对农排表后线用电安全的管控刻不容缓。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业养殖、大棚种植多,田地附近一般没有围墙,电表箱新装需要在田间立杆。不同农户相近地块的农排设施用电,一般就近从同一根低压电杆上装表取电,但地块有大小远近,装表位置到真正的农排用电点距离不一。表后线的敷设方式、运维情况、户头关系等都是用电安全的重要一环。

1.表后线的敷设方式与警示设置。部分农户生产安全用电意识不强,表后线通过树枝竹竿绑扎支撑,甚至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田间作业环境湿度大、温度高,表后线绝缘皮易老化破损,存在漏电风险,且农户不会主动设置警示标识。

2.表后线的运维情况。按照产权分界点,电表及表前线路属于供电公司运维管辖,表后线路应当由用户承担运维管理责任。农排设施只在特定时节使用频繁,农户对田间用电缺少主动检查运维意识,往往下一季用不了才发现零件损坏、表后线无电等问题,且田间不像家中,农户对表后的漏电保护装置没有必装意识,相当于少了一道安全用电屏障。

3.表后线户主与实际用电人不符。农户一般从村里承租土地,三五年租期过后,老的承租人退租但未对开户电表进行销户,也没与新承租人到供电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新承租人沿用老户头,造成供用电合同中签订并应承担表后用电安全责任的一方与实际用电人不符,人户分离,现场用电安全也难以保障。

三、建议对策

1.农排设施作为田间作物的生长“引擎”之一,其用电安全也应纳入农村农业发展安全管理的范畴,对不规范不安全的农排表后线,其架设整改与运维换新等应由属地乡镇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安排。

2.乡镇街道、村委会、供电公司等应开展农排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属地乡镇有关部门应对土地用电人户分离情况应进行摸排,村委会对其出租土地有承租关系变更的,应跟踪其用电过户情况,避免新增人户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