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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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关于整治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4-07 09:26:0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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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编号:      

 

宁海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

 

标    题关于整治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章思宽                通讯处桑洲镇桑洲村

联系电话18989301000       所在乡镇、街道: 桑洲镇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2023年中央1号文件在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部分,明确提出了要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撂荒地整治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因地制宜开展耕地撂荒治理,严格管控“非粮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各地农村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问题,而且撂荒面积还呈逐年上升趋势,影响农业增产增收和制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不愿种。二是农村劳动力流失,耕地没人种。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在家从事农田耕作的基本是老、弱劳力,且劳动技能相对低下,不得不放弃耕作。三是耕作方式和条件欠佳,机械化程度不高,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民种地效果差。一些耕种条件比较差的坡地、小地块,农民直接弃而不种。四是土地承包管理不力,撂荒没人管。当前,我县乡镇山区田地抛荒严重,田间有零星果树、苗木集体流转承包有难度,流转成本过高,个别农户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流转土地承包。

3、建议对策

1.因户施策以权定责,依法依规治理耕地撂荒。厘清责任,实行撂荒地一户一策和一地一策。通过农户自愿、亲友代管和生产托管等多种模式推进农户自行复耕,没有确权的撂荒地由村集体统筹规划治理。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发包方)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以继续享受地力补贴。丢荒情况严重又不接受委托管理,且期限内未复耕的,村委会(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暂停发放该承包方的耕地地力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2.多方用力统筹投入,改善撂荒耕地生产条件。积极扶持耕地的开发与复垦工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扶持。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撂荒耕地的开发利用。统筹项目资金完善配套灌排水、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增强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恢复土壤肥力提升耕地产出水平。大力推广和配套农机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