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用海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1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联系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联系电话:0574-59976872,邮编:315600。
序号 | 用海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1 | 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 | 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 | 特殊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 | 16.8876 | 40年 |
透水构筑物 | 0.2731 | 3年 |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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