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4月份工作进展
(一)办公室
1.针对酒驾醉驾、有偿陪侍等违纪违法现象,拟发预警提醒通知(二)。
2.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3.做好全系统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党组织信息、组织生活等信息维护、督促打卡、汇总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
5.拟发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工作清单、廉政谈话、“五个一”活动通知、工作提示;购买并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周报等。
6.调查核实电话信访2件。
7.组织开展临时工党员档案排摸工作。
8.拟写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9.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10.按时上报医疗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周报、月报。
11.督促第一医院就外配处方整顿工作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12.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全省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视频会议。
13.参观学习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阵地。
14.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每月一次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做好党员关系转接和信息动态维护,维护好浙江省党员信息系统;做好4月份卫健系统主题党日汇总上报;按时保质做好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工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做好系统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16.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
17.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18.核对系统数据是否正确。
(二)人事科
1.完成2024年甬江引才第一次申报工作。
2.完成2024年校招第二批人员录用前相关工作。
3.完成2024年领导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协助工作。
4.完成2024年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5.完成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意见征求工作。
6.完成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等工作。
7.完成专技四级晋升专技三级实施细则制定前期调研工作。
8.完成部分医疗机构更名前期工作。
9.完成卫生专业技术编外人员薪酬标准调研工作。
10.完成村医专项编制核定调研工作。
11.完成名医工程项目政策深化和升级前期工作。
12.完成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推进《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
3.出具9家医疗卫生单位离任审计报告。
4.内控报告审核及填报。
5.巡察相关工作资料准备。
6.持续对局本级固定资产全面盘存。
7.持续推进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8.下达2024年15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
9.持续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需求调查摸底上报。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立案11件,作出处罚决定5件,结案4件。处置投诉举报3起。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公共场所6家、医疗机构12家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3家。
3.完成对重大案卷法制审核,完成“三项半”审批事项月报表和最多跑一次报表等。
4.继续开展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公共卫生许可、医护人员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205件,未发生受理超期限现象,窗口满意率100%。
5.组织开展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完成对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并督促做好整改。
6.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活动。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审核2024年3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台账数据(新快报系统)。
2.填报2024年3月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估”平台数据。
3.向宁波市体改处上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报表。
4.做好“可隆东海云顶跑山赛”等活动医疗保障。
5.协助县人武部做好相关工作。
6.编写2024年中医药重点工作。
7.完成人大、政协提案主办件的办理方案和协办意见,并参加人大、政协提案回复协调会议。
8.变更审批工作;医疗广告审查、义诊、进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9.统计浙江省“医路创新”科技资源对接会的参会回执,并组织分会场的会议。
10.按照省市要求,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信息,并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上传并发布招生咨询,完成医疗机构招生发布的审核工作。
11.协助办公室完成民营医院相关安全生产数据填报工作。
12.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13.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14.实地督察两个市民生实事工程项目,村卫生室建设和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
15.参加全市医政工作会议,并召开全县医政工作会议。
16.宁海县医疗责任保险续保工作。
17.配合纪检完成2023年度的公立医疗机构耗材采购、使用等情况督查,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
18.参加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管理座谈会。
19.召开血透工作沟通会。
20.召开双向转诊工作专题会议。
21.制定乡镇街道急救站点全覆盖实施方案。
22.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哨点医院传染病监测工作及疫苗接种工作。
2.上报第1-4月份公共科七优享及民生实事工作报表。
3.继续开展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工作,完成筛查人数4645人。
4.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完成肺功能检测358人。
5.4月8召开全县春季百日咳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6.4月12日参加全省登革热、百日咳传染病防控工作。
7.4月17日,宁波大学医学部与宁海卫健局开展校地合作仪式。
8.完成2024年3月份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表收集。
9.参加宁海县清溪水库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终验会议。
10.完成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相关提案办理方案编写。
11.完成3月份绩效考核审核工作。
12.完成4月份应急物资盘库工作。
13.参加2024年宁海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项检查。
14.参加黄坦卫生院AI自动读片机进行现场调研活动。
15.报送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单元名册及完成整改情况表。
16.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
17.完成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协办提案答复件编写。
18.完善2024年宁海县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建议。
19.完成撰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通讯稿。
20.完成撰写第30届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暨“中国抗癌日”启动仪式讲话稿。
21.完成撰写宁波大学医学部-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校地合作通讯稿。
22.参与卫健局浦西责任区创城工作。
23.参加全县卫健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会。
24.参加宁波大学医学部、卫健校地合作签约仪式。
25.参加卫健、民政、残联精康融合联合会议。
26.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收集各条线台账资料及小结,撰写2024年第一季度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简报。
27.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理论考试并通报各集团及分院考试结果。
28.持续开展2023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户外屏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进行播放。
29.持续开展重点执行项目工作,截至4月30日,全县在管高血压患者59403人,2型糖尿病患者18602人。
3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6家次,其中联合督导1家次;巡查先照后证3家次,新发证单位3家次。
31.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2家次,完成平安督查 10家次,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专项检查4家次。
32.生活饮用水:完成2024年二季度宁海县水质全分析监测工作,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的公示。
33.职业卫生:监督检查3家次,完成职业卫生分类自查3家。
34.学校卫生:联合检查托育机构9家次,金牌学校创建指导工作1家次。
35.非法行医:排查非法行医窝点3家次。
36.传染病防制:按要求完成3月份疫情分析、登革热健康人群告知、4月份病媒生物监测、蜱监测;按要求继续开展新冠、流感监测每周送样25份。
37.学校卫生:按要求完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置、窝沟封闭检查。
38.免疫规划:按要求继续开展收集上报免疫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疫苗配送、接种门诊检查、免疫规划知识竞赛、4.25全国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按要求完成新系统切换、免疫规划新规范培训。按要求继续开展第二轮麻疹脊灰集中式查漏补种工作。
39.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肿瘤防治周宣传活动;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卫生日宣传配合;按要求完成全民健康生活房行动方案提交、完成健康素养监测抽样。按要求完成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
40.慢病管理:按要求完成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质控;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质控;体重管理科普制作。按要继续完成慢性病审核糖尿病1005例、冠心病68例、脑卒中284例、恶性肿瘤424例,完成查重、月反馈。按要继续完成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信息化改造对接,历史数据整理。
41.精神卫生:按要求继续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核心指标数据审核。同伴项目活动开展;长效针剂项目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讨论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按要求完二级精防医生培训。
42.死因监测:按要求继续完成死因审核397例,完成查重、月反馈、季度反馈撰写。死后全事项钉钉工作事宜。
43.卫生监测:按计划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测、全县职业病危害相关报告卡审核统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放射个人剂量元件监测、核电环境监测、医院和幼儿园消毒质量监测、医院污水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参加全市职业卫生业务工作会议和放射卫生骨干培训。
44.慢传地病:按要求完成新发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新发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网络报告、追踪,预警卡处理2张;按要求完成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及高危场所干预及HIV监测工作;按计划开展春季查螺工作,4月19日国家疾控寄生虫病防治所工作指导;按要求完成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按要求完成丙肝新病例随访。
(七)妇幼健康科
1.完成市计生协对宁海托育工作调研。
2.对全县“医防护”一体化儿童管理中心保健人员进行急救培训。
3.完成全县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幼儿园等保健员、保育员培训。
4.持续推进宁海县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国家试点县工作。
5.推进母婴室建设,转发《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落实。
6.持续推进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等相关工作。
7.完成提案主办方案,第一次沟通。
(八)县计生协会
1.制定2024年计生协工作要点,召开计生协工作会议。
2.制定下发《宁海县计生协关于开展“5.29会员活动日”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制定县级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大型宣传服务活动方案。
3.做好计生协项目建设:
(1)开展家庭婚育指导项目:协助举办宁波市“甬有宝贝”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启动仪式;组建家庭婚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家庭婚姻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报考工作;制定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已婚未孕人群助孕服务问卷调查。
(2)生殖健康全周期综合服务项目:接待宁波市计生协调研县妇幼保健院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座谈商讨项目推进方案。
4.奖励扶助工作:对接宁波市卫健委、县财政局,制定2024年奖特扶资金发放方案。
5.组建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1名工作人员参与。
6.草拟《宁海县计生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5月份开展县级项目申报工作。
7.继续筹备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九)宣传教育科
1.宣传报道情况:4月1日- 4月25日,被各类媒体录用35篇,其中县级录用32篇,市级录用3篇。重点宣传宁波入选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在宁波新闻中录用。
2.向县委宣传部推荐一市镇村医褚为金为宁海县道德模范候选人;上报县第二医院“做银龄老人健康守护者”志愿服务项目,参加宁海县2024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十)爱卫办
1.组织开展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围绕“健康城镇 健康体重”这一主题,精心组织,结合文明创城工作,全面落实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各项措施。
2.继续做好国卫镇量化分级的指导工作。
3.完成“爱国卫生在线”平台上卫生乡镇和健康村镇相关数据的核对填写。
4.开展卫生村创建复审申报工作。
5.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复查申报工作,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巩固工作的指导。
6.做好省级除四害样板村建设指导工作。
7.指导做好健康促进金牌学校创建市级督导工作。
8.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报表工作:完成一季度省人口监测统计报表和国家人口监测统计报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全年出生数,核查出生补报、计划外出生个案。分析1-3月份户籍人口出生上报情况,重点核查出生上报超50天的个案。
2.部门共享数据核查工作:核查民政、公安、妇幼等部门共享的婚登、出生、怀孕、死亡等数据。
3.数据平台信息准确率核查:(1)监测全员人口平台部门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疾控死亡信息、互联互通出生人口信息等核查进度;(2)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完善工作。
4.指导基层做好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完成 2024年3月全县出生人口监测报表及人口变动情况分析表。
5.结合省市要求,做好全员平台区划代码变更的相关维护工作。
6.根据2024年全省人口家庭工作任务清单,拟定《2024年宁海县人口家庭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7.完成《宁海县2024年一季度出生人口形势分析报告》。
8.完成2024年人口家庭队伍调查,更新《宁海县人口家庭工作队伍调查表》。
9.继续指导乡镇做好2023年度人口家庭工作档案归档工作。
10.参加宁波市人口家庭工作会议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研讨会,汇报我县人口家庭发展形势和工作亮点。
11.制定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并开展调查研究。
(十二)信息中心
1.明确了2024年信息化工作重点并在院长会议上解析。
2.完成区域影像云二期建设方案正式稿。
3.组织各大医院体检中心主任讨论并确定了新一代体检系统需求建设方案。
4.已制定数据中心升级实施计划并按部就班进行中。
二、2024年5月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1.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2.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继续做好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继续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6.继续抓牢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7.继续配合做好新一轮巡查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1.做好2024年第一批次甬江引才初审工作。
2.做好2024年校招第三批人员录用前相关工作。
3.做好2024年局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4.做好2024年编外用工管理改革深化工作。
5.做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发文前相关工作。
6.做好转体单位退休干部划转等工作。
7.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调研工作。
8.做好巡察入住前相关材料采集工作。
9.做好2024年卫生高级考试报名组织和资格初审工作。
10.做好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意见征求工作。
11.做好名医工程项目政策深化和升级初稿草拟工作。
12.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继续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
3.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离任审计报告督促整改。
4.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5.做好巡察相关工作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6.持续推进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
7.建立第三方服务公司评价体系。
8.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
2.组织开展2024年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活动。
3.组织开展医美行业“监管一件事”。
4.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检查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监测。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继续完善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康浙江考核等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准备工作。
3.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4.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5.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宣传片拍摄工作。
6.继续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汇报材料编写工作。
7.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汇报材料PPT编辑工作。
8.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台账资料成书工作。
9.继续督促4家新改扩村卫生室建设。
10.继续督促4家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
11.加强监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
12.继续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及时督促进修人员完成报名工作。
13.AED采购进入相关程序。
14.继续做好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的巡查。
15.完善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诊治台账备查。
16.120全覆盖建设方案制定。
17.做好地市级退休老干部至宁海读书会的医疗保障。
18.组织专家至医疗机构行病历质量与药事专项检查。
19.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
3.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工作。
4.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报表。
5.继续开展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工作。
6.填报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4月报表。
7.5月宁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盘库工作。
8.完成绩效考核补偿机制审核工作。
9.完成支付城区医疗垃圾处置费用的批复。
10.继续参与卫健局浦西责任区创城工作。
11.公共场所卫生:做好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卫生许可延续,继续开展“三小行业”监督检查和先照后证工作。
12.生活饮用水监督 :做好第二季度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以及水质全分析抽检工作;继续做好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13.学校卫生:开展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学校水质检测工作。
14.打非: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工作。
15.医疗机构:继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工作、做好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级、2024年度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线检查等工作。
16.职业卫生:做好2024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尘毒危害、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3-2025)等职业卫生专项工作。
17.卫生许可: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复核工作,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
18.爱国卫生:做好省级控烟暗访评估迎检中的控烟指导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9.慢病防制: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监测报卡;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结直肠癌工作进度跟进。
20.死因监测:死因监测培训;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常规审卡、月度审核,月报、季报,年度报告撰写;继续提升慢病死因系统内卡片质量。
21.健康教育:健康素养调查启动,县级培训;健康教育培训、支持性环境建设培训、控烟培训;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整理;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健康教育;无烟日暗访指导;健康教育云平台维护,各乡镇宣传栏汇总上报;营养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日宣传。
22.精神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春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日常工作。
23.传染病防制:加强新冠、流感、禽流感、手足口病、诺如、麻疹、风疹、百日咳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学校聚集性疫情监测处置;传染病月分析;做好出疹性疾病、流感、犬伤监测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夏季重点传染病培训;霍乱、肠道门诊监测,禽流感监测标本采集;肠道门诊、登革热防控督导检查;四害监测、白蚊伊蚊密度监测、蜱监测。
24.免疫规划:IPV查补漏;系统切换问题收集、解决;AEFI监测。
25.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报表;学生常见病监测;学生近视筛查及口腔保健窝沟封闭工作督导。
26.慢传地病: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网络直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追踪,新发结核病人督导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善,学生结核病疫情处置;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从业人员干预及HIV监测、男同检测;档案资料整理、无结核乡镇创建;丙肝监测;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布病、弓形虫监测;学生、孕妇尿碘监测项目确定,安排省疾控6月初甲状腺B超质控。
27.卫生监测:第二季度生活饮用水监测数据上报、结果反馈,辖区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网络信息维护;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审核管理、哨点医院指导,各级食品污染物监测采送样与结果上报,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医院污水送检收样,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采样、送样和样品前处理,宠物医院放射监测;全县各类职业病报告卡审核管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汇总上报、40家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前期准备工作、职业健康素养调查相关工作准备;放射卫生竞赛准备。
(七)妇幼健康科
1.组织召开全县妇幼健康会议。
2.拟好全县妇幼健康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做好征求意见。
3.推进力洋中心卫生院“医防护”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4.持续推进宁海县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国家试点县工作。
5.推进全县托育机构养育照护活动。
6.持续推进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等相关工作。
7.计划生育并发症纳入公益金文件拟稿。
(八)县计生协会
1.筹备召开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2.开展2024年计生奖特扶扶助对象扶助金发放工作。
3.举办2024年计生协5.29会员活动日活动。
(九)宣传教育科
1.开展“512”国际护士节主题宣传。
2.继续开展卫健系统创城活动。
(十)爱卫办
1.做好国卫镇量化分级管理督导工作。
2.组织开展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配合做好文明创城工作。
3.开展卫生村创建复审申报工作。
4.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复查申报工作,做好无烟党政机关巩固工作的指导。
5.做好省级除四害样板村建设指导工作。
6.指导做好健康促进金牌学校创建市级督导工作。
7.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继续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工作。
2.继续梳理1999年以来所有双农独女户信息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及中考加分等内容。
3.根据省市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筹划《宁海县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4.牵头县政协委员(8号提案和66号提案)、协办单位开展沟通面商,共同研究办理思路,共商解决对策。
5.配合计生协做好“5.29会员活动日”的活动举办相关事宜。
6.筹备宁海县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十二)信息中心
1.向县大数据中心递交区域影像云二期建设方案并启动询价;
2.数据中心升级项目实施中,每周工作例会并督促实施;
3.制定新一代体检系统实施计划;
4.创业系统工作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