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珍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餐饮管理的提案》(第90号)已交由我局主办,经与县综合执法局、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流动餐饮的兴盛为群众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提供了一定的就业岗位,既有效带动了地方经济复苏,又满足了一定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在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食品安全、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问题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餐饮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深刻把握食品安全保障与城市品质提升协调发展的新形势,我局多次牵头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因地制宜的深入探讨流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方案,全力服务好小摊小店发展,助力提升宁海城市温度。
一、领导挂帅,专班推进整治工作。成立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春晖为组长,餐饮科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包括县综合执法局、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相关负责人。建立浙政钉专班联络群,对提案中涉及的流动餐饮区域由所在乡镇街道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二、实地核查,精准排摸集中区域。依法对提案中涉及梅桥园区、塘溪村、应家山、模具城、梅林塔山工业园区等地块的流动餐饮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未取得小摊贩登记备案相关凭证,未取得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流动餐饮,未有效保持制售食品的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器具配备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处置。
三、协调各方,落实流动摊贩登记备案。5月24日,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县综合执法局、桃源街道、跃龙街道、梅林街道和桥头胡街道等协办单位,召开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面商会议。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抽检,提升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一是对取得流动摊贩登记证的小摊贩安排专项监督抽检,根据全县备案登记的小摊贩数量、风险品种等来制定抽检计划,结合“你点我检”活动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二是由乡镇街道定期排摸重点场所流动摊贩的情况,并上报到基层市场监管所,汇总到抽检科,再根据排摸的名单安排风险监测抽检任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流通餐饮特点,县市场监管局将践行职能,在流通餐饮较集中区域对持证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开展免费快检服务,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闭环处置。
五、强化监管,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各部门日常监管中,通过督促经营户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各基层监管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持证小摊贩履行进货查验手续,留存采购票据,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时配置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严肃禁止从事网络餐饮等。开展食品摊贩的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清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协调联动,集中治理,实现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积极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问题。
六、强化执法,消除违规经营行为。县综合执法局依职权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食品摊贩不在指定区域经营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影响交通或者他人生产生活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食品摊贩,将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综合执法局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大对无照经营的处罚力度,今年以来,累计暂扣各类经营工具100余件,行政处罚50余起,罚款1.6万元。
七、加强普法,提升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举办小摊贩培训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图册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制作各类食品安全小视频、加强对小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结合日常检查执法做好各类食品安全政策解读,采取多种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食品摊贩经营者更好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有利政策施行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监管职能、协调各方,加强流通餐饮食品安全的“回头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