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5月份工作进展
(一)办公室
1.组织开展局党委书记讲纪律党课。
2.组织召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
3.做好全系统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党组织信息、组织生活等信息维护、督促打卡、汇总等工作。
4.撰写纪律党课课件、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周报等工作。
5.拟定第二季度个性化“清风卡”。
6.梳理35本临时工党员档案,交于5月25日全部移交至党群服务中心。
7.参加AED设备招标会议。
8.配合做好巡察组谈话、巡察资料提供等工作。
9.组织系统内部分党组织书记参加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组织系统内新任党务干部参加全县机关党务培训班。
10.按时上报医疗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周报、月报。
11.撰写上报2篇纪检信息。
12.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转正党员二次政审工作。
13.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每月一次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做好党员关系转接和信息动态维护,维护好浙江省党员信息系统;做好4月份卫健系统主题党日汇总上报;按时保质做好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工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做好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日常开展,信息常态化填报。
15.做好系统内平安暗访工作。
16.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月,平安宣传月相关工作。
17.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18.核对系统数据是否正确。
(二)人事科
1.完成2024年第一批次甬江引才初审工作。
2.完成2024年校招第三批人员录用前相关工作。
3.完成2024年局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前期工作。
4.完成2024年编外用工管理改革深化前期工作。
5.完成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发文前相关工作。
6.完成转体单位退休干部划转等工作。
7.完成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意见征求和调研工作。
8.完成巡察入住前相关材料采集工作。
9.完成2024年卫生高级考试报名组织和资格初审工作。
10.完成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意见征求工作。
11.完成选人用人专项自查工作。
12.完成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推进《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
3.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离任审计报告督促整改。
4.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5.做好巡察相关工作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6.准备2023年度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
7.持续推进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和县域急救能力提升工程。
8.组织一市卫生院两慢病一体化门诊改造专家论证。
9.持续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需求调查摸底上报。
10.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立案18件,作出处罚决定6件,结案2件。处置投诉举报7起。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公共场所2家、医疗机构2家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7家。
3.完成对重大案卷法制审核,完成“三项半”审批事项月报表和最多跑一次报表等。
4.继续开展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公共卫生许可、医护人员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247件,未发生受理超期限现象,窗口满意率100%。
5.组织开展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完成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10家次,并督促做好整改。
6.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完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活动。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审核2024年4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台账数据(新快报系统)。
2.填报2024年4月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估”平台数据。
3.向宁波市体改处上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报表。
4.做好“2024年全国青少年U系列7人制橄榄球锦标赛”“5.19开游节”“地市老干部读书会”等活动医疗保障。
5.协助县人武部做好相关工作。
6.迎接市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调研。
7.对各家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准备情况进行调研。
8.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函,并积极与各代表、委员沟通,共同研究办理思路、共商解决对策。
9.变更审批工作;医疗广告审查、义诊、进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10.统计浙江省“医路创新”科技资源对接会的参会回执,并组织分会场的会议。
11.按照省市要求,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信息,并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补录、调剂工作,确保每位学员已被录取。
12.协助办公室完成民营医院相关安全生产数据填报工作。
13.完成科教2018年-2023年的台账整理工作。
14.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15.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16.村卫生室编制核定前期相关工作。
17.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
18.宁海县基层特色专科评审。
17.AED采购进入相关程序。
18.继续做好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的巡查和平安暗访的检查工作。
19.完善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诊治台账备查。
20.完成120全覆盖建设方案的制定。
21.组织专家至医疗机构行病历质量与药事专项检查。
22.做好地市级退休老干部至宁海读书会的医疗保障。
23.召开县级质控中心工作会议。
24.召开双向转诊专题工作会议。
25.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哨点医院传染病监测工作及疫苗接种工作。
2.上报第1-5月份公共科七优享及民生实事工作报表。
3.继续开展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筛查11513人,任务完成率为62.91%。
4.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完成肺功能检测380人。
5. 5月7日参加全省百日咳防控会议。
6. 5月10召开全县慢性病临床指导中心会议,促进医防整合工作。
7. 5月11日参加全市防溺水工作会议。
8. 5月15日到梅林开展宁海县蜱试点工作现场指导工作。
9. 5月16日与公安开展重精患者管控协商会议。
10. 5月17日参加宁波市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工贸建设推进会。
11. 5月29召开全县适龄女生HPV接种会议,并进行业务培训。
12. 5月30日参加国家百日咳防控视频会议工作。
13.完成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报告。
14.完成2024年4月份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表收集。
15.参加202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及供应室、手术室管理培训班。
16.上报中心城区医疗机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台账。
17.完成4月份绩效考核审核工作。
18.完成5月份应急物资盘库工作。
19.下发《宁海县持续巩固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
20.完成宁海县疾控类民生实事项目进度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演示文稿。
21.参加全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改部署会。
22.起草2024年宁海县洪涝灾害及虫媒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演练方案。
23.下发《宁海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4.下发《2024年宁海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5.完成撰写宁海疾控中心局成立李局致辞初稿。
26.完成城乡参保居民健康体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反馈。
27.完成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号、第152号提案复函。
28.完成《关于做好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
29.完成《关于印发宁海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文。
30.与精卫办多次开会讨论,厘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与关爱帮扶小组工作职责,撰写《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意见稿)》。
31.完成宁海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并同时推送健康浙江微信公众号。
32.完成2024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条线培训活动。
33.完成第一批精康融合项目名单筛选。
34.完成城关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模拟考核。
35.持续开展2023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户外屏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进行播放。
36.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2家次,日常监督检查7家次,沐浴场所采水样送检2家次,控烟检查指导4家次;巡查先照后证2家次,新发证单位2家次。
37.放射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1家次。
38.医疗卫生: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2家次,完成平安督查 10家次,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10家次,ME视光视力提升中心检查1家次。
39.生活饮用水:完成二次供水7家,水厂全分析采样2家。
40.职业卫生:监督检查7家次,风险化解126家(化解率达22%),自查分类8家。
41.学校卫生:监督检查9家次。
42.非法行医:排查非法行医窝点3家次。
43.传染病防制:按要求完成4月份疫情分析、5月份病媒生物监测、犬伤报表统计上报、蜱传疾病综合防制试点省市指导;按要求继续开展新冠及流感监测每周送样25份、蜱监测、鼠病原学监测、布雷图指数监测;按要求开展夏季重点传染病培训,组织应急队员拉练,参加市级拉练;按要求报告手足口病突发事件1起。
44.学校卫生:按要求继续开展窝沟封闭复查。
45.免疫规划:按要求继续开展收集上报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疫苗配送、IPV疫苗补种、查漏补种及预防宣传日总结报表上报;按要求完成新系统存在问题反馈、初一女生2价HPV接种意愿排摸。
46.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全民营养周、无烟日宣传系列活动。按要求完成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按要求完成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
47.慢病管理:按要求继续开展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质控;乡镇慢性病下乡质控指导;慢性病质控方案发文;体重管理案例撰写,体重管理科普制作;科普视频大赛发文;县级临床防治指导中心季度例会;市级慢病示范区会议;省级慢病防治培训;结直肠癌进度通报,目前筛查8646人,进度达到47.25%,6月份要完成80%。按要继续完成慢性病审核糖尿病777例、冠心病83例、脑卒中291例、恶性肿瘤423例,完成查重、月反馈。省级慢病监测培训。按要继续完成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信息化改造对接,历史数据整理。
48.精神卫生:按要求继续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核心指标数据审核。同伴项目活动开展(8场);长效针剂项目持续开展(新增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按要求完成县级精神卫生工作培训;市级失智症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检查;不同意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等信息统计落实。按要求完成社会心理乡镇街道站点督导。
49.死因监测:按要求继续完成死因审核317例,完成查重、月反馈撰写。死后全事项钉钉工作事宜。
50.卫生监测:按计划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测、全县职业病危害相关报告卡审核统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放射个人剂量元件监测、核电环境监测、医院和幼儿园消毒质量监测、医院污水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各乡镇卫生腹泻病例汇总表上报、审核。食品污染物监测送市疾控20份,20份样品信息录入国家系统;完成一批食源性疾病采样工具采购,月会时发放给乡镇。
51.慢传地病:按要求完成新发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新发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网络报告、追踪,预警卡处理、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及高危场所干预及HIV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按要求完成弓形虫监测。
(七)妇幼健康科
1.召开全县妇幼健康会议。
2.拟好全县妇幼健康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做好征求意见。
3.5月25日,县妇幼保健院托育园正式开园。
4.完成提案上门对接汇报。
5.完成金宝贝信访协调回复。
6.完成宁海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托育项目增补。
7.完成宁海县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评价报告。8.配合完成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启动仪式上两个节目呈送。
9.完成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第一季度托位运行经费测算。
(八)县计生协会
1.5.29会员活动日活动:顺利开展“优育未来·幸福起航”“甬有宝贝”宁波市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推进暨“5.29计生协会员日”主题宣传活动。
2.项目建设:
(1)“甬有宝贝”宁波市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
组建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团队:一是家庭婚育指导专家团队,共计13名专家;二是家庭婚育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共计55名志愿者参加培训(为期2天的培训由黄佳佳负责联系对接);三是家庭婚姻咨询师认证考试已完成,共有6名指导员获得认证。
(2)市级项目:推广企鹅爸爸工作室,于5.19日组织了第一场活动,共有19户家庭参加亲子活动。
(3)县级项目:下发《宁海县计生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审核、收集项目申报书。
3.宣传工作:
(1)下发《宁海县计生协关于开展“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开展新型婚育文化作品征集。
(2)开展各乡镇(街道)计生协条线村(社)综合服务设施挂牌和制度上墙情况摸底。
(九)宣传教育科
1.宣传报道情况:5月1日- 5月28日,被各类媒体录用91篇,其中县级录用83篇,市级录用8篇。重点宣传“512”国际护士节和“519”家庭医生日。
2.更新卫健系统网评员队伍,组建预备队200人;推荐“宁海县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上报“寻觅身边的感动——‘爱暖缑城’行动”。
(十)爱卫办
1.组织开展第37个无烟日活动,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
2.继续做好国卫镇量化分级的指导工作。
3.开展卫生村、无烟单位申报和初查工作。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健康细胞建设申报工作。
4.印发《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复审评估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城区除四害工作;做好省级除四害村指导工作。
5.组织开展控烟指导专家培训;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和重要公共场所控烟指导工作,接受省级控烟检查。
6.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健康素养监测省级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健康素养省级点监测工作。
7.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参加“爱国卫生在线”数治协同应用线上培训。
8.开展2024年健康政策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9.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创城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报表工作:完成4月省人口监测统计报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核查出生补报、计划外出生个案。
2.部门共享数据核查工作:核查民政、公安、妇幼等部门共享的婚登、出生、怀孕、死亡等数据。
3.数据平台信息准确率核查:(1)监测全员人口平台部门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疾控死亡信息、互联互通出生人口信息等核查进度;(2)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库信息完善工作。
4.指导基层做好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完成 2024年4月全县出生人口监测报表及人口变动情况分析表。
5.结合省市要求,做好全员平台区划代码变更的相关维护工作。
6.完成我县人口家庭发展形势和工作亮点等汇报交流工作。
7.召开宁海县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8.筹划《宁海县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9.完成2023年度人口家庭工作档案归档工作。
10.办理县政协委员提案(2个主办件),开展沟通面商。
11.配合计生协做好“5.29会员活动日”的活动举办相关事宜。
(十二)信息中心
1.新一代体检系统在宁海县妇幼保健院进场实施;
2.数据中心升级项目稳步实施中,督促完成验收材料;
3.参加了市改善就医体验信息化改造会,并组织了县内各医院讨论初步实施方案;
4.制定了区域眼底PACS系统实施计划。
二、2024年6月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1.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2.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继续做好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继续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6.继续抓牢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为迎接省平安暗访做好部署准备。
7.做好反诈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节能宣传月相关工作。
7.继续配合做好县委巡查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
1.做好4个层次编制核定调研工作。
2.做好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前相关工作。
3.做好2024年局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4.做好2024年编外用工管理改革第一次督查准备工作。
5.做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发文后相关工作。
6.做好2024年局管工作薪酬调研工作。
7.做好干部培训档案数字化工作。
8.做好吸引人才相关调研工作。
9.做好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到前准备工作。
10.做好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实施前相关工作。
11.做好名医工程项目政策深化和升级初稿草拟工作。
12.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继续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
3.完成2023年度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
4.做好巡察相关工作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
2.开展2024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工作。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亮码检查”。
4.开展游泳场所和学校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继续完善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康浙江考核等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准备工作。
3.做好高考医疗保障。
4.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5.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6.继续督促4家新改扩村卫生室建设。
7.继续督促4家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
8.做好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9.继续做好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的巡查和平安暗访的检查工作。
12.继续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
13.完成县级科技项目的申报。
14.完成2023年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
15.进一步推进AED民生实事工作项目。
16.配合公卫科进行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救治演练。
17.驻局巡察组交办的临时任务。
18.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理措施,修改完善人大、政协主办件的答复意见。
19.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的活动。
20.开展2024年无偿献血宣传教育作品征集活动。
21.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
3.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工作。
4.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报表。
5.继续开展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工作。
6.填报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6月报表。
7.6月宁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盘库工作。
8.完成绩效考核补偿机制审核工作。
9.开展2024年宁海县洪涝灾害及虫媒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演练。
10.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理论考试。
11.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反馈,并正式发文。
12.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放日活动。
13.公共场所卫生:做好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卫生许可延续,继续开展“三小行业”监督检查和先照后证工作、开展游泳场所监督检测工作。
14.生活饮用水监督 :做好第二季度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以及水质全分析抽检工作;继续做好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15.学校卫生:开展学校水质检测工作。
16.打非: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工作。
17.医疗机构:继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工作、做好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级、2024年度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线检查等工作。
18.职业卫生:做好2024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尘毒危害、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3-2025)等职业卫生专项工作。
19.卫生许可: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复核工作,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
20.爱国卫生:做好省级控烟暗访评估迎检中的控烟指导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1.慢病防制: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常规审卡、月度审核,月报,年度报告印刷;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监测报卡;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指导(下乡质控);结直肠癌工作进度跟进。
22.死因监测:加强慢病死因报卡审核,完善系统内慢病死因卡片质量;死因监测培训;开展2024年度国家死因漏报调查(一市、力洋、梅林)死因监测培训;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常规审卡、月度审核,月报、季报,年度报告撰写;继续提升慢病死因系统内卡片质量。
23.健康教育: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云平台维护,各乡镇宣传栏汇总上报。
24.精神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一级精防医生培训;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日常工作;百千万工程,学校和社区讲座等。
25.传染病防制:加强新冠感染、霍乱、手足口病、水痘、诺如、百日咳、麻风疹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学校聚集性疫情监测处置;传染病月分析、周分析;蜱监测、疹性疾病、流感、百日咳、犬伤监测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霍乱、肠道门诊监测,禽流感、监测标本采集;夏季传染病督导;病媒生物监测、布雷图监测。蜱传疾病综合防制试点。
26.免疫规划:免疫规划报表;初一女生2价hpv免费接种民生项目;AEFI监测、初三麻腮风疫苗强化免疫。
27.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报表;学生常见病监测;窝沟封闭工作督导。
28.慢传地病: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网络直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追踪,新发结核病人督导管理, 信息系统录入完善,学生结核病疫情处置;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从业人员干预及HIV监测、男同检测;丙肝历史病人转诊、新病例随访;小学生甲状腺B超检测(省疾控质控);疟疾监测;养殖屠宰人群布病监测,弓形虫监测。
29.卫生监测:参加全市放射卫生竞赛(2人)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处置技能竞赛(4人)。
(七)妇幼健康科
1.全县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下发。
2.推进力洋中心卫生院“医防护”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3.各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健康考核内容编制。
4.举办“宁海县首届托幼机构医育融合技能大赛”。
5.持续推进宁海县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国家试点县工作。
6.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进行半年度检查。
7.持续推进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等相关工作。
(八)县计生协会
1.组织召开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2.制定基层计生协更名工作计划,梳理更名流程及指南。
4.下发第二季度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经费。
5.开展第二批计生公益金申报审核工作。
6.组织人员参加市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
7.开展2024年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
1.开展614世界献血者日主题宣传。
2.继续开展卫健系统创城活动。
(十)爱卫办
1.继续做好国卫镇量化分级的指导工作。
2.开展省级卫生村复审创建指导工作。
3.做好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4.开展2024年健康政策影响评价工作。
5.指导做好健康镇村建设工作,召开健康宁海行动推进会。
6.开展以灭蚊灭蝇灭蟑螂为主的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做好孳生地治理、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7.持续做好联系河道“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继续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工作。
2.继续梳理1999年以来所有双农独女户信息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及中考加分等内容。
3.根据省市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继续筹划《宁海县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4.完成县政协委员提案2个主办件的办理答复工作。
5.继续做好与人口生育相关的群众信访及维稳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1.向县大数据中心递交区域影像云二期建设方案并启动询价。
2.数据中心升级项目完成验收,并制定上线计划。
3.新一代体检系统试点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上线。
4.创业系统工作周会。
5.网络信息安全周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