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60/2024-54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1 16:30:06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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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武军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土地性质认定工作的建议》(第42号)已交由我单位主办,副局长、党委委员俞海涛领办。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2018年9月,我县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我县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宁海地方发展实际,合理安排、科学调查,全面摸清用地底数,汇集形成102986个调查图斑数据,并经过各乡镇(街道)核对确认以及多轮省级抽查、国家级督查,最终通过验收。

一、三调工作方法

一是调查标准更加严格。三调强调“所见即所得”原则,要求更加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不考虑土地原有管理属性。如未来规划其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依据规划用途经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后,但调查时并没有建设仍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地现状仍认定为耕地,待其建设了工业厂房等建(构)筑物后,再认定为工业用地。

二是调查内容更加细化。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中,村庄用地是一个集中连片的区域范围,不仅包括农村宅基地等已建设的土地,还包括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实际种植庄稼或树木等未建设的土地,均归类为建设用地。而三调对村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细化调查,并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将其中曾为集体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但实地已无建构筑物的调查为相应的农用地。

三是调查方式发生变化。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主要采用内业判读为主、外业调查为辅的调查方式。宁海外业举证图斑3.4万个,其余均通过内业影像判读认定,内业影像判读存在一定差错率。如农村老房子塌掉,虽然墙基还在,但上面长满杂草,从影像上看现状容易被认定为草地。

二、三调成果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由于三调是一次新规范、新标准的调查,在成果应用过程中,相应的土地管理、执法政策无法一下子实现顺利衔接,难以避免与日常管理产生矛盾,造成一些全国普遍性问题,引发大家对三调工作的不理解。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问题。我县耕地面积由三调前的46.13万亩下降至32.10万亩。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要求“确保国家已经明确的2020年全国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至名归,规模不减少。”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三调中的32.10万亩稳定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比例为89.6%。由于永农划定比例较高,在保障县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后,几乎剩余耕地基本都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导致村庄预留发展空间不足。

二是土地管理业务中的地类认定问题。土地管理业务中的地类认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有合法权源的,依据合法权源认定地类。二是无合法权源且三调为耕地的,则直接认定为耕地。三是无合法权源,且三调为建设用地的,则需追溯至一调、二调,只要存在非建设用地情形,则认定为非建设用地。而且后续地类调整十分严格,比如原先的老房子倒塌了,没有及时建设,三调时现状为种植的,认定为耕地。农户想回村建房,发现是耕地,想要变回宅基地,按要求需要提供合法权源,精确的坐标点位,但大多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农户只能重新去审批,办理农转用等手续。

三是“以粗管细”问题。三调工作采用的底图主要以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勾绘的比例尺1:5000图为主,但土地管理业务采用的底图为比例尺1:500的实测数据,两种精度不同的数据在管理利用套合过程中存在错位现象,导致部分区域出现数据偏移、边界不一致等问题。

三、工作举措

针对三调成果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我局专题向县委主要领导作汇报,滕安达书记高度重视,强调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推进数据更新调整。

一是建立容错纠错反馈机制。针对三调数据与实地有所差别的各类情况,由乡镇(街道)向我局书面反馈,并由我局组织核实认定,对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情况,只依据管理数据套合进行合法性判定的“唯技术论”工作方式。

二是科学调整地类属性。地类调整方面。根据《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通过日常变更机制第一时间报送上级部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面。①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调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起草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若乡镇街道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超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比例的,可以按年度提出调整补划申请。②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调整。根据耕地“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区域在上级部门系统中备案入库。③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评估,划出确实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耕地,补入同等数量质量耕地,做到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平衡。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吴旋,联系电话:0574-5997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