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60/2024-545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1 16:53:3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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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飞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建议》(第133号)已交由我单位主办,局长、党委书记陈模曹领办,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农村建房情况,我局对全县农民建房审批确权情况及收费环节展开调研。近三年来,我县共完成1173宗土地的“农转用”报批,用于安排宅基地,其中,2021年339宗、2022年336宗、2023年498宗,总面积29.8266公顷。农转用前涉及占用林地审批的共32宗,其中,2021年8宗、2022年8宗、2023年16宗。完成农民建房审批2680件,其中,2021年778件,2022年777件、2023年1125件。除去“农房确权”批量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我县共完成22件农民建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其中2021年6件、2022年10件、2023年6件。

针对“简化审批程序”问题,目前审批登记尚有三方面难点。一是村庄规划依据不足。目前,我县村庄规划覆盖率不高,且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费用较高,很多村集体无法负担,导致大量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宅基地在农转用、规划审批阶段缺少规划依据,导致部分村民宅基地和村庄公共设施项目无法落地。二是批后监管不到位。各级对于村级项目,尤其是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情形出现。农村村民建房普遍未按批准方案建房,也是导致产权登记的建房户数量少的原因。三是验收环节程序不明确。现行的《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 年修订版)虽然明确验收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对于验收环节所需收取材料、验收的流程均未明确。后续,我局正在逐步推行编制覆盖整个县域的通则式村庄规划,不仅可以作为农民建房审批的规划依据,而且能减轻村集体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经济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批验收程序,目前《宁海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在征求意见,我局已多次就相关条文向县房治办反馈。待《办法》正式出台后,将对审批、监管、验收程序进行规范。

针对“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根据调查分析情况,在农民建房审批、监管、确权过程中,因第三方服务产生的费用主要有四项,农转用前涉及林地地块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相关费用、农转用勘测定界报告相关费用、施工放样核样相关费用、竣工测绘的相关费用。对于涉及占用林地的宅基地,今后由县资规局委托第三方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对于初次登记的村民建房,我局也在积极筹划解决竣工测绘的相关费用,尽力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农民建房审批、确权阶段费用收取情况调查表.doc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胡洁,联系电话:0574-6513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