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6月份工作进展
(一)办公室
1.继续配合做好巡察组现场进驻工作。
2.完成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月报。
3.做好全系统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党组织信息、组织生活等信息维护、督促打卡、汇总等工作。
4.撰写2024年半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5.统计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18日集中整治工作相关数据,撰写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6.梳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台账。
7.开展廉洁文化阵地排查工作。
8.安排全县正反面典型案例集中警示教育展。
9.按时上报医疗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周报、月报。
10.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转正党员二次政审工作。
11.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每月一次按时做好党费收缴;做好党员关系转接和信息动态维护,维护好浙江省党员信息系统;做好5月份卫健系统主题党日汇总上报;按时保质做好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工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做好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日常开展,信息常态化填报。
13.做好系统内平安暗访工作。
14.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月,平安宣传月相关工作。
15.做好档案日常工作。
16.核对系统数据是否正确。
(二)人事科
1.完成4个层次编制核定调研工作。2.完成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前相关工作。3.完成2024年局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4.完成2024年编外用工管理改革第一次督查准备工作。5.完成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送审前期工作。6.完成2024年局管干部薪酬调研工作。7.完成干部培训档案数字化工作。8.完成2024年社工考试卫生系统人员组织等工作。9.完成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到前准备工作。10.完成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实施前相关工作。11.完成2024年定向培养公告发布等工作。12.完成2024年校招第三批人员报到工作。
(三)财务科
1.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推进《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
3.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离任审计报告督促整改。
4.配合完成巡察相关工作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5.完成2023年度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
6.持续推进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和县域急救能力提升工程。
7.对第三医院和北部医院进行人防工程检查。
8.2023年债券资金绩效评价。
9.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10.完成疫情未了费用结算拨付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立案30件,作出处罚决定18件,结案22件。处置投诉举报7起。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8家、医疗机构13家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13家次,学校卫生16家次。
3.完成对重大案卷法治审核,完成“三项半”审批事项月报表和最多跑一次报表等。
4.做好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全面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共完成审批服务事项353件,其中公共卫生许可36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9件,医护人员执业许可58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240件。未发生受理超期限现象,窗口满意率100%。
5.组织开展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完成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10家次,并督促做好整改。
6.收集整理2021年至2023年法治建设情况,做好县依法治县办法治督察工作准备。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审核2024年5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台账数据(新快报系统)。
2.填报2024年5月浙江省“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估”平台数据。
3.向宁波市体改处上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报表。
4.做好“高考、中考”“宁海县科协换届大会”“地宁海县总工会换届大会”等活动医疗保障。
5.邀请北仑专家对全国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6.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和县级科技项目的申报。
7.做好2024年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信息报送工作。
8.做好全县医疗机构冬病夏治敷贴备案工作。
9.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台账资料整理培训会议。
10.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函,并积极与各代表、委员沟通,完成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跟踪表。
11.变更审批工作;医疗广告审查、义诊、进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12.统计浙江省“医路创新”科技资源对接会的参会回执,并组织分会场的会议。
13.完成国培人员分配,收集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
14.按照省市要求,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信息,并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补录、调剂工作,确保每位学员已被录取。
15.协助办公室完成民营医院相关安全生产数据填报工作。
16.完成宁波市防盲培训班、宁波市康复培训班报名回执,组织参加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部署动员会。
17.完成2024年基层卫生定向培养学生暑期专业实践场所安排。
18.完成宁海县智慧政务督查效能管理平台上175台AED信息的上传和完善。
19.完成2023年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
20.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21.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22.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创建。
23.成立宁海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家组。
24.督促16家村卫生室建设和4家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
25.修订《宁海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细则》。
26.继续做好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的巡查和平安暗访的检查工作。
27.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的活动。
28.开展2024年无偿献血宣传教育作品征集活动。
29.配合公卫科进行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应急救治演练。
30.完成驻局巡察组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做好一例输入性登革热病例处置工作。
2.上报第1-6月份公共科七优享及民生实事工作报表。
3.继续开展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筛查18292人,任务完成率为99.96%(18292/18300)。
4.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完成肺功能检测480人,完成率53.33%(480/900)。
5.5月13日参加精康融合工作会议
6.5月17召开全县登革热防控工作会议
7.上交半年度工作总结
8.完成全县适龄女生HPV接种1377人,完成率107.59(1377/1280)。
9.5月27日召开糖尿病视网膜筛查培训工作
10.完成关于2023年度省对高质量发展考核预期寿命排名省56位的答复。
11.完成市民生工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辅导中心规范化提升改造工程。
12.推进“七优享”中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宣教咨询工作,完成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2863人次,主题日宣传19场,受益1000余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13场,受益2200余人。
13.印发《宁海县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年度工作任务书(2024年版)》
14.完成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86人,完成率10.75(86/800)
15.完成2024年5月份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表收集。
16.公示2024年第二季度用户水龙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
17.参加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18.完成5月份绩效考核审核工作
19.完成6月份应急物资盘库工作
20.发放2024年宁海县第二批犬伤门诊医务人员上岗证。
21.印发2024年宁海县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
22.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防汛、防台、防强降雨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23.完成2024年宁海县救灾防病卫生应急处置综合拉练。
24.参加全县登革热防控部署会议。
25.参加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培训会议
26.完成撰写糖尿病视网膜突变工作亮点初稿。
27.持续开展重点执行项目工作,截至6月26日,全县在管高血压患者59478人,2型糖尿病患者18968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38702人,规范管理率35.65%(38702/108575)。
28.持续开展2023年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户外屏等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进行播放。
29.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18家次,日常监督检查3家次,沐浴场所抽检2家次,新发证单位3家次。
30.放射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1家次。
31.医疗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13家次,日常监督检查3家次,完成平安督查10家次,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3家次,上报暂缓校验医疗机构13家,诊疗行为在线系统接入1家次。
32.生活饮用水:完成第二季度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33.职业卫生:监督检查13家次,风险化解501家(化解率达88.36%),自查分类42家。
34.学校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16家次。
35.非法行医:排查非法行医窝点1家次。
36.传染病防制:按要求完成5月份疫情分析,一起输入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置,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督导检查,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拉练,病媒生物监测:按新方案进行监测及数据录入,标本送市CDC。按要求继续开展新冠、流感监测每周送样25份,鼠病原学监测,蜱监测,百日咳监测。
37.学校卫生:按要求继续开展对学生窝沟封闭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38.免疫规划:按要求继续开展犬伤门诊培训完成犬伤报表统计上报,完成收集上报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疫苗配送,继续开展IPV疫苗补种,初三麻腮风疫苗强化免疫和水痘疫苗查漏补种。
39.健康教育:按要求完成健康浙江、健康中国科普视频大赛视频上报。按要求开展爱眼日活动宣传,讲座1场;完成一次省级巡讲,并在省系统完成上报。按要求继续完成浙江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乡镇(街道)抽样;浙江省中小学生与教师营养健康状况调查(完成20例)。按要求完成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资料收集、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按要求完成健康素养监测调查质控;健康素养宣传月活动。
40.慢病管理:按要求继续开展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质控;乡镇慢性病下乡质控指导(长街、强蛟);体重管理科普制作完善;溺水项目案例撰写;防溺水调查工具包预实验及调整;结直肠癌工作进度推进,通报,民生地图上报,截至6月23日,重点人群结直癌筛查完成17689人;糖尿病视网膜筛查信息化推进、工作培训。按要继续完成慢性病审核糖尿病859例、冠心病63例、脑卒中244例、恶性肿瘤406例,完成查重、月反馈。市级慢病监测培训。按要继续完成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历史数据整理导入74038条,新病例报卡136条。
41.精神卫生:按要求继续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核心指标数据审核,心理危机救援干预培训与演练,同伴项目活动开展(8场);长效针剂项目持续开展(新增0),失智症筛查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及任务布置。按要求完成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活动行,开展讲座1场及重点人员评估20人;心理健康进企业讲座1场。
42.死因监测:按要求继续完成死因审核307例,完成查重、月反馈撰写。死后全事项钉钉工作事宜。
43.卫生监测:按计划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测、全县职业病危害相关报告卡审核统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放射个人剂量元件监测、核电环境监测、医院和幼儿园消毒质量监测、医院污水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各乡镇卫生腹泻病例汇总表上报、审核。
44.慢传地病:按要求完成新发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新发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网络报告、追踪,预警卡处理、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及高危场所干预及HIV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按要求完成弓形虫监测。
(七)妇幼健康科
1.全县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下发。
2.力洋中心卫生院“医防护”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进行指导。
3.各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健康考核内容第一稿讨论。
4.举办“宁海县首届托幼机构医育融合技能大赛”,并培训选送到市级比赛。
5.推进宁海县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国家试点县工作。
6.“消防安全月”托育机构进行半年度自查。
7.持续推进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等相关工作。
(八)县计生协会
1.开展2024年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发放工作。
2.5.29会员活动日活动:总结报送我县“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宣传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亮点。
3.项目建设:(1)申报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项目,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婴幼儿照护技能竞赛活动。(2)市级项目:推进“甬有宝贝”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制定指导服务计划。
4.宣传工作:(1)开展“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收集上报绘画、摄影、短视频等各类文艺作品43个。(2)做好计生协活动的信息审核、报送工作,汇总半年度信息录用情况,1-6月份各级媒体共录用计生协活动信息共284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录用85篇。
5.计生特殊家庭关爱服务:(1)下发第二季度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经费。
(2)下拨宁海县第二批计生公益金补助。
6.基层能力提升:组织基层计生协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第十五期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家庭健康指导员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班、婴幼儿照护培训班等,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九)宣传教育科
1.宣传报道情况:6月1日- 6月26日,被各类媒体录用89篇,其中县级录用76篇,市级录用11篇,省级2篇。重点宣传“甬有急救”,首批442名志愿者加入紧急医疗救援,被《宁波日报》、凤凰网、浙江在线等录用。
2.完成创城有关爱眼日和全国献血者日宣传的图片台账收集。
3.获第六届“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宁海赛区二等奖。
(十)爱卫办
1.组织开展以灭蚊蝇灭蟑为主的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开展孳生地治理,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2.积极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3.加强控烟科普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4.调整完善健康宁海与爱国卫生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部署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
5.完成全国爱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完善省爱国卫生在线填报数据,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6.做好2024年健康政策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7.持续做好联系河道“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报表工作:完成5月省人口监测统计报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核查出生补报、计划外出生个案。
2.部门共享数据核查工作:核查民政、公安、妇幼等部门共享的婚登、出生、怀孕、死亡等数据。
3.开展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公安、妇幼等部门出生、孕情信息核查工作。
4.完成2024年5月份出生人口监测省、市报表及分析报告。
5.做好2024年上半年全员平台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6.召开6月份人口监测工作例会。
7.完成县政协委员提案2个主办件的正式答复工作。
8.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的群众咨询答复工作。
9.谋划“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
10.完成关于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海报的设计制作。
(十二)信息中心
1.新一代体检系统在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实施顺利,完成测试。
2.数据中心升级项目完成验收材料初审。
3.完成区域眼底PACS系统实施、上线及培训。
4.完成区域影像云二期建设方案递交县大数据中心。
二、2024年7月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1.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2.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继续做好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4.继续做好省市县级“七张问题清单”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
5.做好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
6.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上传报送工作。
7.持续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及系统填报工作。
8.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
9.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10.持续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
11.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和电信反诈、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
12.常态化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处理宁波市垃圾分类服务监管平台上的督查整改,配合县机关事务局迎接省垃圾分类暗访组暗访督查工作。
13.高温天气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人事科
1.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星级评定自评工作。2.做好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体检和协议签订等工作。3.做好2024年高级职称人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4.做好2024年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申报工作。5.做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发文后贯彻执行工作。6.做好2024年名医系列申报认定工作。7.做好挂靠中医医院人员转隶工作。8.做好吸引人才相关调研工作。9.做好2024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前体检和考核工作。10.做好村医人员保障方案调研工作。11.做好名医工程项目政策深化和升级初稿草拟工作。12.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继续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宁海县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
3.完成系统财务半年度报表审核报送。
4.完成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半年度绩效考核。
5.持续推进2024年民生实事工程。
6.完成2024年度家庭医生签约半年度绩效考核。
7.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
2.开展2024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工作。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亮码检查”,深入续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4.开展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五)医政科、医管中心
1.继续完善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康浙江考核等相关工作。
2.做好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迎检工作。
3.做好下半年征兵体检工作。
4.迎接2024年宁波市中医质控检查。
5.完成基层卫生常规工作。
6.继续督促4家新改扩村卫生室建设。
7.继续督促4家慢病一体化门诊建设。
8.做好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9.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10.半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
11.做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阶段性总结工作。
12.继续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
13.进一步推进AED民生实事工作项目。
14.医政科日常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开展慢阻肺筛查工作。
3.开展结直肠癌筛查工作。
4.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报表。
5.继续开展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工作。
6.填报宁海县卫健系统“无废城市”废物处置量6月报表。
7.7月宁海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盘库工作。
8.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理论考试。
9.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督导工作。
10.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例会及例会。
11.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反馈,并正式发文。
12.计划于7月17日在中医医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放日活动。
13.公共场所卫生:做好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卫生许可延续,继续开展“三小行业”监督检查和先照后证工作、开展游泳场所监督检测工作。
14.生活饮用水监督 :做好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做好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15.学校卫生:开展学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中小学校传染病控制关键点监管”试点工作。
16.打非: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工作。
17.医疗机构:继续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工作、做好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级、2024年度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专线检查、“放射卫生在线”试点等工作。
18.职业卫生:做好2024年度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化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尘毒危害、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3-2025)等职业卫生专项工作。
19.卫生许可: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复核工作,开展卫生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
20.爱国卫生:做好省级控烟暗访评估迎检中的控烟指导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1.慢病防制: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常规审卡、月度审核,月报,年度报告印刷;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监测报卡;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指导(下乡质控);结直肠癌工作进度跟进。
22.死因监测:加强慢病死因报卡审核,完善系统内慢病死因卡片质量;死因监测培训;慢性病和死因监测常规审卡、月度审核,月报、季报,年度报告撰写;继续提升慢病死因系统内卡片质量。
23.健康教育: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云平台维护,各乡镇宣传栏汇总上报。
24.精神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维护;一级精防医生培训;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日常工作;百千万工程,学校和社区讲座等。
25.传染病防制:加强新冠感染、霍乱、手足口病、水痘、诺如、百日咳、麻风疹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学校聚集性疫情监测处置;传染病月分析、周分析;蜱监测、疹性疾病、流感、百日咳、犬伤监测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霍乱、肠道门诊监测,禽流感、监测标本采集;夏季传染病督导;病媒生物监测、布雷图监测。蜱传疾病综合防制试点。
26.免疫规划:免疫规划报表;AEFI监测。
27.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报表;学生常见病监测;窝沟封闭工作督导。
28.慢传地病: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网络直报,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追踪,新发结核病人督导管理, 信息系统录入完善,学生结核病疫情处置;AIDS病人治疗随访、VCT干预、检测、咨询从业人员干预及HIV监测、男同检测;丙肝历史病人转诊、新病例随访;小学生甲状腺B超检测(省疾控质控);疟疾监测;养殖屠宰人群布病监测,弓形虫监测。
(七)妇幼健康科
1.对全县单位办托进行排查。
2.对力洋中心卫生院“医防护”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进行方案指导。
3.对金宝桃园托育中心环境创设进行卫生评价。
4.举办2024年宁海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专题培训班。
5.举办宁海县婚孕前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科普短视频竞赛。
6.举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验室质量管理专题培训班。
7.持续推进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等相关工作。
(八)县计生协会
1.召开县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2.指导基层计生协开展更名工作。
3.持续推进“甬有宝贝”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
4.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中心项目活动。
(九)宣传教育科
1.整合卫健系统网评员队伍,再造系统内网络舆情处置流程。
2.全面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爱卫办
1.做好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有序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2.开展夏季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夏季灭蚊蝇灭蟑活动,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
3.做好健康宁海相关工作。
4.深化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政策和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5.继续做好联系河道“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做好2024年上半年的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工作。
2.制定并规范乡级对未婚登女性的怀孕、出生信息录入工作。
3.强调部门数据核查要求。做到跟踪服务及时到位,部门数据核查闭环。
4.指导乡镇利用各类多媒体、阵地资源(微信公众号、电台、报纸、抖音等新媒体,镇村(社区)大屏幕、橱窗、聊天长廊、公园社区、文化礼堂及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广泛传播“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招贴画”。
5.完成《2024年上半年人口出生形势分析报告》。
6.继续做好与人口生育相关的群众询问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1.启动影像云项目询价。
2.数据中心升级项目完成验收,并完成上线。
3.新一代体检系统试点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上线,并组织参观讨论。
4.创业系统工作周会。
5.网络信息安全周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