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叶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4号建议《关于切实提升环保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能力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办理小组,针对建议内容展开针对性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污水处理设施(指地上有效池容300立方米以上且地上水深1.5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脱硫脱硝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设施、RTO焚烧炉、易燃易爆粉尘治理设施。
2.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主要包括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日常监管和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处置。
3.危险废物管理。主要包括对危险废物从产生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和易燃易爆危废安全问题的监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重点环保设施排查整治方面。自2021年2月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我局迅速行动,大力加强重点环保设施管理。
1.全面摸清底数,不断加强企业服务指导和专业技术支撑。全面摸清全县重点环保设施情况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2021年10月至11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环科院对全市各县市区五大类重点环保设施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最终核定我县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139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排摸结果同步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指导服务,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同时依托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力量,对全县重点环保设施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重点环保设施重大安全风险。安全技术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2.全力督促落实,推动做好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新建项目在审批时明确好企业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如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时明确要求重点环保设施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已建成项目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发放通知书等形式督促企业编制环保设施风险评估报告等,对检查时发现的明显违规动火作业、违规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县应急管理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将整治相关情况录入至“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并建立问题清单,对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县共检查涉及环保设施运行的重点企业258家,发现隐患630条,其中重大隐患241条,隐患整改率达100%。
3.全线加强宣传,不断推动环保设施安全意识入心入脑。企业是各类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结合日常检查,对有重点环保设施的企业督促其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自主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方面。该项工作一直是我局环境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我局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加强日常检查。目前全县共有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15家,一般环境风险源企业124家。结合“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一般环境风险源企业按抽取情况开展。截至目前已开展2轮重点风险源企业检查,53家一般风险源企业检查,累计排查整治隐患问题33个。二是建立检查清单。建立《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设定3大块32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等环境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废水收集、应急池、切断(监测)装置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水、气和固废等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一旦发生因火灾等引起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以避免污染物外排或者外排后能够及时处置到位,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三是配套应急能力。根据“一地事发、全市备勤”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要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处置、监测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协作机制,加强应急仓库物资储备,目前已经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2支共计10余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2个面积约120平方。每年不定期开展演练、拉练等应急响应活动,着力提升处置能力。
(三)加强涉危废企业监管。一是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抓好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0〕190号)有关要求,落实危废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近三年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500余人次,检查企业1328家次,排查整治隐患问题239个。二是加强数字化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在线”数字化改革工作,完成22家年产100吨以上、约50家的年产30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推广使用“浙固码”(安装具有物联感知功能的智能电子磅秤)和安装视频监控工作。三是加强规范化处置现场核查。执法队会同局业务科室每年对120余家企业危废场所、危废贮存、危废转移和危废处置的规范性等4方面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加强贮存场所易燃易爆危废规范贮存、入场检测以及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今年以来已完成36家重点危废监管企业的排查整治。
三、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有待提升。环保设施的安全隐患问题容易被忽视,企业历来编制的安评中,基本没有涉及治理设施方面的安全内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工专业水平不够、安全意识不强。
二是无相关专业队伍。生态环境部门、环保管家队伍具备环保设施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员较为欠缺,在对企业开展检查、帮扶时无法提供有效到位的指导。
三是人员配备力量有限。当前形势下,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基本由宁海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承担,目前执法队12名一线执法人员不仅要承担我县18个乡镇街道的环境监管、信访处置等工作,还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对于环境安全重点工作的落实无法到底到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治理设施联动排查治理机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任务,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在督促企业编制安评时,将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一并纳入其中。制定《宁海县环保治理设施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139家涉重点环保设施企业、36家危废重点监管企业、23家电镀企业再次开展排查整治,发放《关于要求做好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完善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区域环境安全。
另一方面,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环保管家的专业培训,掌握了解环保设施安全常识,增强属地环境安全监管能力。探索构建第三方环境安全专业队伍,协助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治理。加强企业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培训,了解治理实施安全风险点位及防范措施,熟悉掌握治理设施操作流程,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隐患苗头能够准确判断,避免事故发生。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