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转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357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经费490.00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列支。
附件:26号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经费预下达表.xls
宁海县教育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