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义教段免学杂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转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宁教〔2018〕29号)、《宁海县教育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181号)和《关于转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3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794.3646万元下达给你们,已通过市级直达资金安排304.8531万元,本期实际下达489.5115万元,其中:公办学校寄宿生按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小学720元/年、初中940元/年执行,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希各校妥善安排,保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
附件:
73号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义教段免学杂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下达表.xls
宁海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