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高中段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11:08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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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宁海县教育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181号)和《关于转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教〔2019〕3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高中段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39.80万元下达给你们,扣(补)回以前学期多(少)下达的经费后,本次实际下达54.3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学校负责将经费划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二、本次补助资金安排为“中央直达资金”的部分经费,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支付后请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并做好直达资金系统惠企利民项目导入工作。

附件:90号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高中段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下达表.xls

宁海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