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第四期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文教〔2023〕13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7.9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已预下达56.41063万元(详见宁教〔2024〕11号附件3),本期实际下达4.68056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本次资金安排为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各学校支付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并做好直达资金系统惠企利民项目导入工作。
附件:
101号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下达表.xls
宁海县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