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年度第二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宁波市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自然资规发〔2022〕28号)、《宁海县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实施办法》(宁自然资规〔2023〕97号)的通知要求,共需拨付2024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1981.6728万元,其中已预拨814万元。现将剩余2024年度第二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1167.6728万元(其中市级资金757万元,县级资金410.6728万元)予以下拨(详见附件)。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可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用于耕地保护涉及的农田基础设施修缮、高标准农田管护、地力培育、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田长制”建设和其他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具体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依法保护管理耕地,监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耕地种植。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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