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09063018/2024-554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8-23
发布日期
2024-08-27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我县开展高温季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4-08-27 09:21:32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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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高温季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同时加大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养护情况的检查力度。

“若药品储存不当,可能导致药品疗效降低、变质失效,还可能增加不良反应发生风险。”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在城区某药店内,执法人员细致检查了药品的储存情况,查看冷藏柜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温湿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执法人员还查看了药品日常养护记录,确保药品储存、养护等环节均符合规定要求。“我们专门设置了阴凉区,通过空调将温度控制在20℃以下,符合阴凉区温度要求。”该药店负责人表示,药店还配备了3台专用冷藏冰箱用于储存胰岛素、活性菌等冷藏药品。

截至目前,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2家,零售药店25家。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药店存在未按储存条件存放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相关药店立即予以改正。

“药品质量会受到自然环境中的光照、空气、温湿度等影响,其中温度是影响药物稳定性与药效的重要因素之一。”执法人员介绍,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贮藏项会列出药品所需的储存条件,企业和家中常备药品的市民应当按照标示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

如“密封”“阴凉”“遮光”等,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其中,阴凉处指不超过20℃,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指2℃-10℃,常温(室温)指10℃-30℃。若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一般指常温。因此,企业还应当对药品营业场所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调控,确保营业场所温湿度符合常温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等信息;要注意夏季高温影响,按照说明书合理储存药品,避免将药品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确保存放在冰箱的冷藏室内;要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