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59820/2024-63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发布单位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份工作要点和10月份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9-29 14:29:33 信息来源: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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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月工作总结

1.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斌带队调研我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和稻虾轮作模式经营情况。

2.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张荣根副局长带队到宁海开展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水产养殖等重点攻坚任务推进情况交叉学习。

3. 市农机畜牧中心主任冯灼华带队调研2025年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

4. 联合发改、生态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牵头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一库一单”)排摸、上报、系统录入和修改等工作。

5. 印发和美乡村县级“三大行动”试点方案、牵头开展村道提升行动等工作。

6. 印发《宁海县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宁农〔2024〕190号)文件,配合做好第三季度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检查。

7. 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8. 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相关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落实承包款租金收缴整改工作。

9. 争取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纳入国家或省级“十五五”规划。

10. 报送市局《蔬菜保供情况表》、《宁海粮食生产调度表》及工作简报,本月主要做好13.7万亩晚稻(13.1万亩单晚和0.6万亩连晚)的田间管理,做好晚稻收割特别是制种晚稻的收获烘干工作。

11. 开展基层治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安督查。

12. 做好中国农机信息网“三秋”数据报送及宁波市农机“三秋”农机服务保障情况报送工作。

13. 完成2023年度农业双强项目验收,开展日常购置补贴工作,指导3家农业主体完成了2025年度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市级申报工作,完成了3家种植业主体的市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申报工作。

14. 开展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户物化准备工作。

15. 持续推进“长街蛏子”2024年存量农产品地理标准转化工作的进行。

16. 组织开展猕猴桃、豇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17. 做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相关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指导落实主体及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18. 开展畜牧业2024年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等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19. 开展畜禽种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宁波瑞农牧业有限公司做好本年度岔路黑猪保种监测工作。

20. 开展半年度规模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评估。

21. 组织开展宁海县青蟹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22. 召开“宁渔促富”应用场景后台管理人员培训会。

23. 对2024年县级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查看。

24. 完成乡镇街道开展宁波市善治村创建与监测工作。

25. 积极配合做好扶贫对接、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26. 做好万村联网、益农信息社及农民信箱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27. 做好省级高品质科技展示基地创建指导工作。

28. 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地检查和联合评审。

29. 检查渔船和船员的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和救生衣穿戴情况。

二、10月工作计划

30. 按省市工作部署,开展宁海县城乡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谋划明年项目。

31.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各类和美乡村创建、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32. 做好政务服务2.0审批工作。

33. 做好“大综合体一体化“执法工作。

34. 做好10月份三务公开检查工作。

35. 做好无废乡村创建的相关工作。

36. 做好24年度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实施方案的审核。

37. 正常开展购置补贴工作、结算2024年度的新型农机补贴,开展一次对2024年度购置插秧机的专项调研工作。

38. 完成2023年度农业双强项目剩余补贴资金的拨付。

39. 做好中国农机信息网“三秋”数据报送及宁波市农机“三秋”农机服务保障情况报送工作。

40. 做好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

41. 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及上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工作。

42. 做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后续相关工作。

43. 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宁海执行部2024年资助项目总结。

44. 做好2023年度县级设施农业资金的拨付工作。

45. 走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对接农机报废回收工作。

46. 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47. 做好扶贫对接、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

48. 做好十一期间渔船安全监管工作

49. 抓好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50. 做好涉农资金平台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审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项目资金下拨工作。

51. 做好清廉村居创建工作。

52. 加强对渔民安全生产宣传以及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与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