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宁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2日,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宁海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和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前身为宁海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1992年成立),与宁海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为监管类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公积金管理科、公积金信贷科三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同时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职能。本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23年采用“宁波财政服务平台-智慧财政”系统。
(二)住房公积金情况
1.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存款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产为308115.05万元,负债为284735.24万元,净资产(贷款风险准备)23379.81万元。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余额55564.65万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14925.32万元,定期存款余额40639.33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情况。
2023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918家,比上年同期增加98家;实缴职工8485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6786人。
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40281万元(其中利息归入本金3746.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13.47万元,同比增长2.64%。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81622.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522.52万元,同比增长9.97%。
3.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114758.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47.13万元,同比增长6.64%。
4.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发放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781笔,比上年同期减少591笔,发放贷款额度507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631.47万元;收回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2854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38.65万元。截至2023年末,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55996.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80.86万元。
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笔,发放贷款额度309万,收回以前年度公转商贴息贷款4896.71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38143.24万元。
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3年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业务收入8799.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2.13万元,同比增长7.74%;业务支出4926.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6.07万元,同比增长5.03%。收支相抵,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3873.24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44%。
(三)其他住房资金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资产5035.77万元,负债2622.35万元,所有者权益2413.42万元(住房发展基金1064.57万元、风险准备金1348.85万元)。
(四)本级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本级)资产总计为728.07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0.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17.90万元),负债9.37万元,净资产718.7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通过创新宣传模式提升住房公积金宣传覆盖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拓展业务受理渠道,建立动态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强化贷款风险管理,体现了“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发展理念。
本次审计也发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在业务承办银行考核、宣传品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一)未对无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业务考核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于2021年2月与8家中标银行签订公款存放服务协议,按条款约定应对银行进行相关考核,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仅对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7家承办银行进行业务考核、未对无住房贷款业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宁海县支行)进行考核。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应立行立改,对无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业务考核。
(二)宣传品台账登记手续不全
1.入库未填写时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2023年4月共购入14个品种宣传品18.42万元,入库时未填写时间。
2.出库无相关人员签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2023年宣传品出库时无经手人、领取人等相关人员签字。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应立行立改,完善宣传品登记手续。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业务承办银行考核管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应完善无住房贷款业务银行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业务考核工作。
(二)加强宣传品台账管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分中心应完善宣传品出入库登记手续,提高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本报告有关内容,宁海县审计局将依法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
宁海县审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