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67/2025-65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日期
2025-02-11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关于2023年度宁海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1 14:06:17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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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宁党发〔2020〕22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2020〕11号)精神,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宁海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一)资产总量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6.8亿元,负债总额128.4亿元,净资产总额178.3亿元。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44.3亿元,占47.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62.4亿元,占52.9%。从资产结构看,流动资产83.2亿元,占资产总额27.1%;非流动资产223.5亿元,占资产总额72.8%,其中:固定资产净值31.9亿元,占资产总额10.4%;公共基础设施净值121.3亿元,占资产总额39.5%。

(二)主要资产配置、分类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面原值59.9亿元,累计折旧28.0亿元,净值31.9亿元。主要情况如下:房屋及构筑物原值30.1亿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0.3%。其中,房屋面积共162.0万平方米,原值26.3亿元;办公用房面积23.9万平方米。设备原值26.2亿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3.7%。其中,车辆共879辆,原值1.9亿元。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8亿元,其中,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105.7万平方米,原值1.0亿元。

全县公共基础设施账面原值共122.0亿元,主要为交通基础设施原值118.7亿元,均为等级公路,共计1455.3公里,由宁海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航道35.0公里,为七级航道,主要由宁海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全县文物文化资产共计6330处/件/套,其中不可移动文物577处,可移动文物5753件/套,主要情况如下: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49处;可移动文物中,有一级文物7件/套,二级文物13件/套,三级文物183件/套,一般文物515件/套,未定级文物5035件/套,主要由宁海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负责管理。

全县保障性住房原值4.0亿元,合计6.7万平方米,共有公租房1328套,架空层379间,街面房9间,主要由宁海县房管中心负责管理,具体情况如下:人民路156-158号公租房(20套)及店面房(6间),2296.8平方米,1934.0万元;桃源佳苑公租房(745套),22714.5平方米,14448.7万元;阳光车河公寓公租房(96套)及架空层(7间),6358.1平方米,3193.2万元;杜鹃巷公租房(87套)及架空层(88间),8530.6平方米,4335.3万元;阳光景园公租房(84套)、架空层(85间)及商业用房(3间),6143.2平方米,3376.0万元;金晖家园公租房(196套)及架空层(199间),14654平方米,7300.0万元;宁波启航家园人才公寓(100套),6387.3平方米,5041.4万元。

(三)资产使用和收益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5亿元,其中房屋价值1.5亿元,共计4.5万平方米。

行政事业单位全年累计资产收益1453.5万元,主要为出租出借收益,其中,房屋出租收入1295.0万元,主要为宁海县房管中心出租收入409.5万元,宁海县第一医院出租收入576.0万元。

(四)资产处置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共计2.0亿元,其中无偿调拨6632.5万元;报废1.4亿元;转让148.1万元。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

(一)健全资产管理体系

强化建章立制,拟定《宁海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1+N”模式不断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如资产配置方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挂钩制度:申报单位有因人员或者单位职能变更需要重新配置资产的,县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资料、单位职能变更资料等进行合理配置;申报单位有以旧换新需求的,县财政部门将根据该单位存量资产报废报损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合理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出台《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宁财政发〔2023〕286号),组织协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完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汇总、报批报送、整改等工作。实现国有资源效益最大化,拟定《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设采矿权的建设工程施工开挖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细化不设采矿权工程施工开挖范围、多余砂石土的处置单位、施工开挖砂石土的审查程序、多余砂石土处置处置流程与收益的分配等举措。

(二)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要求各部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专人专岗的岗位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员是非正式在编人员或财务人员“一身兼”现象,要求各单位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员,确保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各关键环节互相分离、制约。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项目经办人员、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之间工作对接要及时充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失管甚至流失。二是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根据账实一致原则要求各单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既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也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避免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现象。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针对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频繁、业务不熟悉等现象,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300多名资产管理员分批次开展涵盖政策解读、案例分享、实务操作等内容的业务培训,且培训首试共享机房模式,解决了可容纳人数少、系统不兼容等问题。

(三)拓展资产盘活路径

通过摸清家底、健全机制、优化配置等举措,打破闲置资产“休眠模式”。一是建立公物仓共享共用制度。出台《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物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3号),对部分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调拨、借用、捐赠给有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等。截至目前,公物仓已满足多个部门、临时机构资产需求,累计共享共用约500件次,节约资金约358万元。二是积极探索闲置房产盘活路径。通过调拨、出售、出租、改建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共15处,如采用调拨方式将某乡镇卫生院调拨给该乡镇人民政府用于建设养老院,采用改建方式将某乡镇税务所改建为文化中心等。三是首试公益仓捐赠模式。部分学校因义教段“安心午休”工程需新购可躺式午休课桌椅,替换下来的课桌椅缺乏合适调拨对象,且直接报废处理过于浪费,后以一市镇为试点,通过县慈善总会将一市镇中心小学600套课桌椅捐赠给该乡镇困难学生。

(四)强化资产监督管理

推动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大格局、监管一盘棋。持续拓宽监督范围,重点关注是否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是否合规处置国有资产、是否按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及时上缴处置收入等。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财政绩效监督力度,如在矿政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已督促加强工程监管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提升整改质效,督促整改单位做好点上整改和举一反三,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办结。针对有账无物、有实无账、账账不符等现象,依据县级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标单位实行通报。

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贵重资产、公共办公区存在闲置浪费现象

部分资产原值较高但长期处于“蒙灰”状态,部分办公区装修费用较大但使用频率较低。一方面,部分贵重资产存在闲置浪费现象,如部分平板电脑仅在大规模数据普查时使用,如部分无人机执飞频率较低或仅用于某次宣传素材拍摄,又如部分放置于读书角的大尺寸液晶电视使用频率极低。另一方面,部分公共办公区未得到充分利用。如桃源商务楼入驻了多个单位,每个单位都配备了大会议室,且利用频率较低,缺乏公共办公区共享共用统筹管理;或在已有公共办公区能够满足会议条件的情况下,仍支付费用使用定点会议场所,造成财政资金极大浪费。

(二)瑕疵房地产存在确权困难

根据第三轮房地产排查数据显示,我县瑕疵房地产较多,确权难度较大。一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收集资料困难。部分瑕疵房地产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时间跨度长、涉及群众多,补办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等缺失资料存在困难。二是因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确权进度滞后。部分单位领导班子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思想,没有及时健全内控制度、更新管理模式,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三是因机构改革过程不规范导致产权不清。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未及时、规范做好资产清查、划转工作,导致后期出现产权不清问题。如早年进行粮食资产划分时,粮食局、粮管所、粮站、饲料厂等多处房产划拨给县粮食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县发改局),由于未及时注销旧权证导致办理新权证存在困难。

(三)废弃资产处置存在不规范现象

废弃资产处置作为资产管理的末端环节,存在部分单位思想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流程不规范等现象。一是部分单位未开展废弃资产处置。部分单位因废弃资产没有残值可上缴(如木质课桌椅等),且上门回收人工费用较高,存在废弃资产随意堆放现象。二是回收流程不合规。部分单位未做到多方比价,导致回收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或未在回收清单上标明废弃资产对应规格型号,存在废弃资产被替换风险。三是部分回收企业资质不达标。部分回收企业仅有营业执照但缺乏相关专业回收技术,无法满足绿色文明回收要求,导致废旧物品在拆解过程中带来二次污染,不利于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面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正式出台《宁海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以此为核心创建“1+N”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一)厉行节约,创建贵重资产共享机制

全面摸清平板电脑、无人机、LED大屏等贵重资产和大型会议室、计算机房、演示报告厅等底数,形成贵重资产和共享办公区清单。县财政局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贵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清查、登记贵重资产规格和数量,按流程审批贵重资产和办公区共享事项。要求单位优先共享现有贵重资产,确有新购需求的,使用后需将新购贵重资产纳入共享。

(二)助力慈善,完善公益仓管理机制

县财政局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物仓中周转率不高的闲置资产或淘汰资产中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实施公益物资捐赠。开展入仓资产“管、调、用、灭”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国有力量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

(三)集中管理,创建瑕疵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制

在摸清全县瑕疵不动产底数基础上,通过联合会审疑难问题,高效确权瑕疵不动产,探索资产集中管理。县资规局负责不动产权属管理证书登记、转移、注销、颁发、资料档案等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帮助和指导涉及土地规划、利用等相关政策性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对无法确权的不动产颁发相关确权证明。负责帮助和指导不动产入账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帮助和指导涉及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相关政策性事项。不动产业主单位负责不动产权属管理证书所需各项资料,联系相关测绘公司勘察、测绘,及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做到账证、账实一致。

(四)优化服务,创建废弃资产回收机制

针对家具用具、办公设备等常用固定资产,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具有资质的废弃资产实物处置定点企业,由处置企业上门回收符合报废报损条件的资产;针对实验室专用设备、环保检测专用设备、医疗专用设备、公安专用设备等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评估后处置。

(五)压实责任,提升政府基建项目“投转固”质效

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投转固”工作走深走实。一方面,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针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暂停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在补充资料后重新启动评审;若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存在不配合评审工作、逾期提交补充资料、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确定等现象,可作出退审决定。另一方面,监督在建工程及时入账。全面摸清在建工程底数,对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要求项目单位实现应转尽转;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对部分完工并部分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以交付使用实际投资额暂估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六)高效务实,推进机构改革中资产管理工作

要求涉改单位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政发〔2024〕24号)做好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一是主动对接。核定涉改单位资产配置需求,结合公物仓可盘活资产进行资产调拨和购置。重点指导涉改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土地和公务用车等资产的调拨工作。二是资随人走。按照“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原则调拨办公设备等可移动资产,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三是平稳交接。要求涉改单位对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要求划出方、接收方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