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流通〔2025〕38号)精神,现公开征集2025年第一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标准
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销售价格40%的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县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若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适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补贴条件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需在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此次活动商家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新国标;如有后续有新规颁布出台,则按照新国标施行。
三、活动商家
(一)销售商家基本条件
1.在宁海县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2年1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须与下游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回收拆解企业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我县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共1家,宁海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13906845885,参与商家可自行联系);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7.参加活动的销售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销售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四上墙”。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三、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业务对接,支持云闪付受理后方可开展。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四、申报材料
按照如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3.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3);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拥有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
5.销售商家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署拆解回收协议;
6.营业执照(如有多个门店,需要分别提供,需要在宁波市注册);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9.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
五、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商家可向宁海县商务局提交纸质报名资料一份,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二)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后续符合条件的商家,将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三)报名地点。宁海县桃源大厦B座宁海县商务局9楼912室。
(四)部门审核。县商务局收集申报材料初审后,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参与企业并对外公布。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政策实施。补贴政策参与实施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按要求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申报咨询电话 0574-89283357
六、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四)参与企业应按照要求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拆解以及电池回收,防止废旧电池违规处置或流入市场。一经发现有违规处置收旧电池的商家和回收企业,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附件1:2025年宁海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2025年宁海县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docx
宁海县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