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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525146/2025-65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2-06
发布日期
2025-02-06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宁海西店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9·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06 09:56:19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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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9时47分许,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西店镇东周村168号内进行外墙修补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西店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特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经事故调查组讨论研究,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宁海西店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9·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反安全技术规范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桥九路*号*楼(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07月2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东一路;法定代表人:郑*芳;注册资本:叁亿零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1982年05月0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相关个人概况

周*,男,汉族,身份证号:612**************3,身份证住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博雅社区*组*号,时任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工程项目承包概况

施工工程情况

2024年7月5日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附带《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名称: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学校扩建工程(保修工程),工程地点: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学校,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外墙防水、涂料等,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维修总价伍万元。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

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切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有效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人违规使用电动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安全隐患。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29日上午7时,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人武*举进入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学校,并前往综合楼(5层)顶部绑扎固定好携带的电动座板式单人吊具,开始对综合楼北面进行外墙修补作业。9时47分,武*举乘坐的电动座板式单人吊具突然发生急速下滑,发生横向位移,导致武*举头部撞击墙面后悬停在半空。附近村民看见该情况后报警并跑到学校门卫处告知学校保安,后学校保安和赶到的民警合力将武*举从二楼窗外抬进室内。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武*举进行了现场施救,并送往宁海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武*举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死者武*举,男,汉族,52岁,身份证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袁寨镇康庄村*号,身份证:341**************4。

(九)其他情况

1.县气象局提供数据:2024年9月29日9时47分 西店多云到阴,无降水,气温27.2度,湿度78%,风速0.8米/秒,偏北风。

2.专业技术人员经现场勘查并分析得出结论:

从业人员武*举严重违反技术规范,使用电动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悬吊作业时未安装使用(生命绳)和自锁器,缺少坠落保护措施。悬吊作业时,电动座板式单人吊具急速下滑紧急制动后,因挂点装置违规设置导致主绳发生位移,电动座板式单人吊具撞击二楼空调外机,产生晃动撞击墙面致使人员伤亡。作业人员违规在外墙高处作业时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9条第2点“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且其在使用电动坐板式单人吊具时,挂点装置违规设置在角铁上(违反《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1.5条“严禁利用屋面砖混砌筑结构、烟囱、通气孔、避雷线等结构作为挂点装置”)。

3.经询问事发时现场施救人员,证实伤者武*举未佩戴安全帽等防护设备。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宁海县社会联动平台于2024年9月29日9时50分47秒收到的报警求救,社会联动平台于2024年9月29日9时56分29秒派单给公安、应急、急救中心、西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公安、应急、住建、急救中心、西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后伤者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三)应急响应及善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西店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毕。此起事故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以及问询相关人员。经综合分析后认定: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死者武*举安全意识淡薄,擅自采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外墙修补作业,未安装使用(生命绳)和自锁器,缺少坠落保护措施以及挂点装置违规设置在角铁上,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工人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未有效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死者武*举安全意识淡薄,擅自采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外墙修补作业,且在作业时,未安装使用(生命绳)和自锁器,缺少坠落保护措施以及挂点装置违规设置在角铁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在此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工人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未有效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宁波敬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等行为;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检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2.发包单位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安全规范和法律法规,防止因违法违规建设导致事故发生‌。

(二)着力提升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力度。县住建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对非报建项目、限额以下项目的主动监管意识,消除日常监管盲点,确保我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有序,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有力提升属地管理能力。西店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