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528/2025-659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发布单位
县征管中心
关于报名参选大湾塘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大湾塘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大湾塘地块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四至范围:东至银菊北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外环西路,北至怡惠西路(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共涉及征收建筑面积约47043平方米,征收户数60户。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质,并列入2024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二)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为贰级以上;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县外企业需在宁海有固定场所办公地点;
(五)其他。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县外企业宁海固定场所办公地点证明材料(租赁合同);
(七)其他。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响应时间为一小时以内;
(二)半个工作日完成评估报告修正;
(三)评估机构确定后15日内完成评估比准价格备案。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8日- 2025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A幢615室
联系人:彭优芝 联系电话:0574-65060059
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