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528/2025-659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发布单位
县征管中心
关于报名参选大湾塘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14:14:47 信息来源:县征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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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大湾塘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大湾塘地块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四至范围:东至银菊北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外环西路,北至怡惠西路(具体详见征收红线图)。共涉及征收建筑面积约47043平方米,征收户数60户。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质,并列入2024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二)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为贰级以上;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县外企业需在宁海有固定场所办公地点;

(五)其他。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县外企业宁海固定场所办公地点证明材料(租赁合同);

(七)其他。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响应时间为一小时以内;

(二)半个工作日完成评估报告修正;

(三)评估机构确定后15日内完成评估比准价格备案。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8日- 2025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宁海县大中山商务楼A幢615室

联系人:彭优芝     联系电话:0574-65060059

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