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528/2025-66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发布单位
县征管中心
关于大湾塘地块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14:53:27 信息来源:县征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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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自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十日内,未收到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的书面意见或者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视作不能协商选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我中心决定通过投票方式选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评估机构

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情况确定候选评估机构为3家,分别是: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海县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投票事项

(一)投票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投票方式:

流动投票箱投票,项目工作人员将上门供被征收人投票。

(三)投票的生效

1.本次投票由浙江省宁海县公证处进行公证。

2.本次投票以获得超过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50%以上选票的评估机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