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怡惠路456弄8号2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宁国用(2013)第04163号/宁房X0092560、宁房X0092559)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马萍绒、骆宽校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