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83/2025-656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3 13:48:26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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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相关细则予以说明,请符合补贴条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享受补贴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我县企业一线在岗职工,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所从事职业(工种)属于2024年度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海县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3年及以上,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网上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先在单位公告栏处公示本单位符合享受紧缺工种岗位补贴人员情况,公示期满未有异议后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具体范文见附件3),并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紧缺岗位补贴的网上申报,于2025年5月起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上报县人力社保局。

(二)首次申报申领补贴的(不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人员),按照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技师一次性补贴1万元,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万元,每人累计只享受1次)申报补贴。首次申报原则上按企业纳税地申报,企业纳税在市本级的,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三、申请材料

(一)《宁海县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系统打印,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并随报纸质材料;

(二)企业公示文稿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样本请下载附件3);

(三)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五)提供补贴申报人员最新24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

(六)企业补贴上报人员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需另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或劳务派遣企业出具的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证明。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岗位补贴的职工证书工种应与本人实际从事工作保持一致,如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后果由企业承担。

(二)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人员。在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施行前,已经申报享受未期满的,按照原规定享受至期满(即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三)已经申报享受未期满的,本次岗位补贴申报2024年1-12月补贴;首次申报申领补贴的,本次申报一次性补贴,每人累计只享受1次。

(四)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五)政策咨询:县人力社保局专技职技科

通知公告QQ群:585759829;联系电话:59971577

资料受理: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县人力社保局425办公室

网上报送技术咨询:钱老师,联系电话:89583360。



附件:1.宁海县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pdf

          2.宁海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pdf

          3.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参考范文.docx

                 4.(首次申报)紧缺岗位补贴申报端操作手册V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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