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3月份工作进展
(一)办公室
1.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做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动员工作。
3.做好第一季度清廉指数评价工作。
4.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5.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垃圾分类、能源管理等各项工作。
6.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暨“三个年”建设任务部署。
7.做好两会建议提案接收办理工作。
8.牵头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专项工作。
10.牵头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11.牵头做好2025年县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制定。
12.做好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
13.做好紧急信息、内宣、平安稳定周报等上报工作。
14.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15.做好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1.完成2025年紧缺人才招聘第一批次录用前公示等前期工作。
2.完成2025年局机关公务员考录体检等前期工作。
3.完成2024年度巡察整改第一季度相关工作。
4.完成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数据汇集和测算等工作。
5.完成2025年第一季度省人事工资平台关键数据修正等工作。
6.完成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薪酬等相关工作。
7.完成编外用工管理改革后第一次卫技编外招聘工作。
8.完成2025年上半年机构编制调研相关工作。
9.完成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再确认等工作。
10.完成局机关人事及工资等材料整理审核归档工作。
11.完成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晋级晋档工作。
12.完成3月份退休等相关审核和送审办理工作。
13.完成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核和公示等工作。
14.完成第二批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期满考核工作。
15.完成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完成卫生年报、卫生统计等年报数据审核确认工作。
3.督促完成县第一医院专项审计违规收费第二阶段整改工作。
4.督促各医疗单位调任人员离任经责审计及相关单位整改工作。
5.协同完成主要医疗机构运营情况数据分析。
6.对2020年—2024年超1万元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数据查证整理。
7.完成本单位国有资产上报及全系统审核工作。
8.准备年度政府报告、内控报告上报工作。
9.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做好规范预交金管理工作。
10.日常财务工作办理。
11.完成“十五五”时期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项目谋划思路、项目安排工作。
12.申请债券资金垫付。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规范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继续做好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
4.完成卫健窗口“AI+政务服务”常见问答编写,进一步完善高频事项办理指南和一件事办理指南。
(五)医政医管科
1.完成县域共享中药房协议签订。
2.完成宁海霞客马拉松、役前教育等活动医疗保障。
3.推进督导村卫生室建设,协调解决相关滞后问题。
4.组织召开家庭医生签约专家组工作会议。
5.做好行政村建设巡回诊疗点工作。
6.组织召开民营诊所及门诊部、村卫生室医疗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责任险准备工作。
7.开展心电一张网前期考察及情况摸底工作。
8.完成2025年第一季度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上报。
9.督促公立医院完成市药械监管预警闭环处置系统数据上传。
10.督促完成2024年度三级医院规范医疗行为和合理用药管理专项点评整改工作。
11.推进落实33个新增AED点位确认,录入民生地图管理系统。
12.做好医疗机构变更审批工作,做好医疗广告审查、义诊、进修备案等相关工作。
13.按照省市要求,维护好浙江省医务人员进修智慧管理平台,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信息。
14.完成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5.协助办公室完成民营医院相关安全生产和垃圾分类数据填报工作。
16.完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17.医疗纠纷案件处置。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1.推进“七优享”中城乡参保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及相关宣传。
2.开展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阻肺、上消化道机会性癌等重点疾病的筛查。
3.完成“无废城市”废物处置及应急物资盘库工作。
4.完善公卫系统信息化建设。
5.开展宁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及公益宣传。
6.完成流感、新冠哨点监测、病媒生物监测、做好HIV、丙肝、寄生虫地方病检测及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及学校聚集性疫情处置。
7.完成各乡镇(街道)慢性病、死因监测工作下乡指导。
8.完成省级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培训及科普视频宣传,开展世界睡眠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相关宣传活动。
9.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宣教咨询工作。
10.完成常规水、生活饮用水、环境健康、省人体生物、医院和幼儿园消毒质量监测、医院污水监测。
11.按计划完成全县职业病危害相关报告卡审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风险评估报告,完成放射个人剂量元件监测、核电环境监测。
12.按计划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监测。
13.开展医疗卫生监督、医疗美容、放射卫生、非法行医窝点排查等工作,及时处置风险预警及投诉举报。
(七)妇幼健康管理科
1.完成县第二医院委托公立医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协议签订。
2.测算省民生实事项目孤独症任务数经费,包括初筛、复筛。
3.动员全县儿保医生开展托育机构第一季度卫生保健指导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指导并回头看。
4.对第一季度数据指标进行分析。
5.对新建婴幼儿驿站进行现场复核。
6.完成省市交办妇幼各项工作。
7.对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一医院早孕关爱门诊建设进行商讨。
8.完成清溪水库驿站点涉及商讨。
9.组织召开妇幼工作会议,对驿站建设、生殖健康和两癌筛查工作进行现场商讨。
(八)县计生协会
1.完成宁波市妇幼一体化平台奖扶对象年审工作。
2.完成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核查工作。
4.确认2025年计生特殊家庭暖心慰问对象,下拨暖心慰问经费。
5.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报审核工作,发放补助金。
(九)宣传教育科
1.宣传报道情况:3月1日- 3月29日,被各类媒体录用73篇,其中县级录用63篇,市级录用7篇,省级录用3篇。短视频《打卡健身步道 学习健康知识》系列共6集被学习强国省、市平台录用,并已上报全国平台,被潮新闻、央视频等录用。
2.一市镇箬岙村卫生室负责人褚为金荣获2024年第四季度“宁波好人”,2024年度“宁海好人”。
3.做好2025年宁海马拉松医疗保障宣传报道工作。
(十)爱卫办
1.调整2025年控烟指导专家队伍和成员单位控烟联系人。
2.制定印发2025年度宁海县健康教育讲师团宣讲活动计划。
3.制定印发第3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
4.完成联系河道河长巡河等有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开展新婚、怀孕、出生等信息校核,加强互联互通出生信息的核查工作。
2.完成2025 年2月全县出生人口监测报表上报工作。
3.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当月审核工作。
4.完成《宁海县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2024年)》。
5.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的群众咨询答复工作。
(十二)健康发展中心
1.做好医保药品追溯码模块区域统一上线。
2.完成基层医院体检系统上线。
3.确定新一代卫生健康业务专网改造项目招标参数。
4.组织5家县互联网医院讨论掌上医院升级方案。
5.完成全国两会网络信息安全重保值守。
二、2025年4月工作计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三个年”提升工作。
2.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3.督促3家公立医院、胡方斗骨伤医院开展大型医院自查自纠工作。
4.做好急救转运不规范、违规收费等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5.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6.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牵头做好2025年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编制工作
8.牵头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专项工作。
9.持续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
10.牵头做好年鉴等编纂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1.做好2025年紧缺人才招聘第一批次录用、报到和工龄核定工作。
2.做好2025年局机关公务员招聘考核阶段相关工作。
3.做好人员编制动态调整课题相关工作。
4.做好2025年卫生高学历紧缺人才第三次招聘工作。
5.做好下属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和卫生院)薪酬等相关工作。
6.做好卫生进修学校职能定位调整等相关工作。
7.做好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前相关工作。
8.做好专业技术三级岗申报条件调研工作。
9.做好卫生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调整工作。
10.做好东西部合作(援助普格县)卫生人才选派等工作。
11.做好卫生系统统战工作数据梳理。
12.做好医师资格应取得未取得人员处置方案调研工作。
13.做好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政策调整部署落实工作。
14.做好2025年校园招聘应届毕业生体检组织工作。
15.人事人才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对接财政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对接、审核、使用、拨付等工作。
2.待续做好各项年报后续审核、确认、修改工作。
3.完成2020年—2024年超1万元大宗物资采购上报工作。
4.持续督促各医疗单位调任人员离任经责审计、整改工作。
5.督促完成公立医疗机构规范预交金管理工作。
6.完成县第一医院专项审计违规收费第二阶段销号工作。
7.参加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8.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相关专项等进行督导。
9.完成并审核系统年度政府报告、内控报告。
10.日常财务工作办理。
11.做好卫健系统工程管理培训提升。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科
1.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
2.继续规范推进卫生监督执法。
(五)医政医管科
1.推进2025年可隆跑山赛、清明祭扫活动等医疗保障工作。
2.继续推进2025年中医药重点工作。
3.持续督导村卫生室建设进度。
4.对巡回诊疗点进行实地查看,确保按照建设标准完成。
5.组织召开2025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安宁疗护专家小组会议。
6.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监测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报表第一季度填报工作。
7.推进完成2025年宁海县医疗机构责任险投保工作。
8.进一步推进宁海县心电一张网工作。
9.进一步完善及落实宁海县公立医院药械监管预警系统。
10.推进落实新增33台AED招投标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加强新冠、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及学校聚集性疫情监测处置,开展四害监测、蜱、白蚊伊蚊密度监测,开展肺结核病、HIV、丙肝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继续开展慢阻肺、直肠癌筛查、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工作。
3.继续做好“七优享”中城乡参保居民健康体检工作。
4.继续做好“无废城市”废物处置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盘库工作。
5.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工作。
6.继续开展慢性病、死因监测报卡工作,加强慢阻肺、慢性病患者管理质控。开展慢阻肺、控烟、社区诊断调查前期准备及培训。
7.开展世界卫生日、爱国卫生月、肿瘤防治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疟疾宣传日等卫生日宣传活动。
8.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春季排查和职业人群心理健康讲座
9.开展接种门诊指导及2024/2025年度第二轮集中式查漏补种工作
10.开展学生口腔保健窝沟封闭、近视筛查工作指导。
11.开展水质检测、生活饮用水及单村水站水质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职业病防治监测。
1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法制指导、法制审核、法制稽查工作,做好投诉举报及风险预警处置工作。
13.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开学卫生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巡查工作。
14.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上报的信息及问题线索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及时规范处理投诉举报工作,落实20个工作日内处理和2次回复制度。
(七)妇幼健康管理科
1.核对幼儿园关停情况,在托育平台上进行注销并对外进行公示。
2.部署省民生实事项目孤独症具体任务数。
3.完成人大提案第一次对接,按照委员提出的建议开展托育服务相关工作。
4.核对2025年第一次运行经费补助现场核对,对存在问题整理出反馈意见。
5.对新入园的保健员、保育园进行业务培训和安排其进行为期5天的现场实操。
6.完成省市交办妇幼各项工作。
7.对儿童肥胖工作进行一次系统部署。
(八)县计生协会
1.完成国家平台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和宁波市一体化平台奖扶对象的信息核查工作。
2.做好县级项目申报和确认工作。
3.启动“宁好宝贝”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4.下拨2025年第一季度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经费。
5.启动实施宁波市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开展宣教活动。
(九)宣传教育科
1.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研讨。
2.做好关怀病房宣传工作。
(十)爱卫办
1.组织开展2025年宁海县控烟指导专家队伍培训。
2.组织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及重点公共场所控烟指导。
3.组织开展全县第3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举办第37个爱国卫生月暨推进健康宁海行动广场活动。
4.组织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春季除四害活动。
5.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
6.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1.上报一季度国家、省出生人口监测报表,做好生育形势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
2.强化全员人口数据逻辑审核工作,提升平台数据质量。
3.起草2025年宁海县人口家庭工作要点,商议重点工作。
4.制定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
(十二)健康发展中心
1.做好新一代卫生健康业务专网改造项目挂标采购。
2.完善基层体检系统,并做好数据上传接口对接。
3.确定互联网医院升级方案,并制定实施计划,计划在1个月内上线。
4.讨论容灾系统应急演练方案。
5.召开创业系统工作周会、网络信息安全周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