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298/2025-66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4-23
发布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2025年4月2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3 10:14:4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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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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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畅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射用mADM微球研发中试洁净实验室项目


甬环宁建〔2025〕48号2025-4-23甬环宁建〔2025〕48号关于《宁波畅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射用mADM微球研发中试洁净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5131767

传真:65131768

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6号窗口(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