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09063018/2025-662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4-03
发布日期
2025-04-03
发布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2025年4月)
发布日期:2025-04-03 12:28:43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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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明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48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宁海明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48户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均系2022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截止2025年2月17日,当事人均未申报并公示2022、2023年度年报,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且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其中属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每户企业现场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目前仍然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并且当事人的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二、公示系统导出或下载的未申报并公示2022、2023年度年报企业名单1份,证明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三、每户企业机读在册基本情况,证明当事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企业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的权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孙颖、章榕榕 联系电话:65573273

企业听证名单.xlsx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