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4月
一、起草背景
2023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迭代升级,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4年1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印发实施,同年11月,宁波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宁波标准》),要求各地抓紧调整或制定区(县、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对照国家、省、市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宁海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宁海标准》)。
二、编制过程
(一)前期研究阶段。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迭代升级背景,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对比分析研究,通过梳理《国家标准》《浙江标准》2023年版,以及对比分析《宁波标准》2021年版和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总结市级标准的传承与创新,并了解新标准提标扩面领域及重点方向,为制定宁海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夯实基础。
(二)编制启动阶段。召开工作部署会,集中学习《国家标准》《浙江标准》和《宁波标准》(征求意见稿)调整迭代内容,明确我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的基本遵循及工作程序,强化部门责任分工,确保财政预算落实,正式启动《宁海标准》编制工作。
(三)初稿起草阶段。对照《国家标准》《浙江标准》和《宁波标准》(征求意见稿),密切对接相关部门,排摸我县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及需求,征集项目调整及增补意见,开展财政资金测算,结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拟制定政策及推进中的重大改革事项,与部门多次对接重点事项,经多轮筛选、补充、调整,起草形成《宁海标准》初稿。
(四)意见征集阶段。根据正式印发的《宁波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宁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县级有关部门两轮书面征求意见,期间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重点部门专题对接,共收到各部门反馈意见22条,其中采纳14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6条;在充分梳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基础上,最终形成本次《宁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宁海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共涉及11个领域27大类114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逐项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单位,具体如下:
(一)幼有所育
1.优孕优生服务:包含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共5项服务项目。
2.儿童健康服务:包含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共2项服务项目。
3.儿童关爱服务:包含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3项服务项目。
4.婴幼儿照护服务:包含0-3岁困境儿童普惠托育资助、养育照护活动服务共2项服务项目。
(二)学有所教
5.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包含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共1项服务项目
6.义务教育服务: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4项服务项目。
7.普通高中助学服务:包含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爱心营养午餐、普通高中免收课本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免住宿费共5项服务项目。
8.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包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营养餐、中等职业教育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中等职业教育免收住宿费共5项服务项目。
(三)劳有所得
9.就业创业服务:包含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12345”(“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共10项服务项目。
10.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包含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2项服务项目。
(四)病有所医
11.公共卫生服务:包含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职业病健康管理共12项服务项目。
12.医疗保险服务: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共3项服务项目。
13.计划生育扶助服务:包含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2项服务项目。
(五)老有所养
14.养老助老服务:包含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险、长期护理保险、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探访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共10项服务项目。
15.养老保险服务: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2项服务项目。
(六)住有所居
16.公租房服务:包含公租房保障共1项服务项目。
17.住房改造服务:包含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2项服务项目。
(七)弱有所扶
18.社会救助服务:包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共5项服务项目。
19.公共法律服务:包含法律援助共1项服务项目。
20.扶残助残服务:包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8项服务项目。
(八)军有所抚
21.优军优抚服务:包含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5项服务项目。
(九)文有所化
22.公共文化服务:包含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校外活动服务、档案查询利用、数字文化服务共11项服务项目。
(十)体有所健
23.公共体育服务:包含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2项服务项目。
(十一)事有所便
24.生活便利服务:包含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共3项服务项目。
25.生活安全服务:包含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防灾避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共6项服务项目。
26.生活环境服务:包含环境质量共1项服务项目。
27.殡葬公共服务:包含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共1项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