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跃龙街道金宸台小区地下车位-1-373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1)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1244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菁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