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的要求,2023年8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1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印发实施,同年11月,《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印发实施。对照国家、省、市要求,宁海县发改局牵头编制了《宁海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宁海标准》)。
二、起草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发改社会〔2023〕1072号);
2.《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发改社会〔2024〕1号);
3.《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甬发改社会〔2024〕721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3-12月,多次召开编制工作会议,征集项目调整及增补意见,经多轮筛选、补充、调整,形成《宁海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2025年1月,向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两轮书面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宁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5年4-5月,在政府网站上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完成乡镇(街道)意见征求,无意见反馈。
2025年5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与政策举措
服务范围全覆盖
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11大领域,共114项具体服务,形成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体系。例如:
幼有所育:提供孕前优生检查、儿童健康管理、困境儿童保障等;
老有所养:包括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
弱有所扶:覆盖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兜底性保障。
标准量化明确
资金标准:如高龄津贴按年龄分层发放(80-89岁100元/月,90岁以上300-833元/月);
服务频次:如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失能老人每月至少1次探访;
覆盖目标: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每年3400场。
创新服务模式
数字化服务: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如档案查询全程网办、数字文化云平台;
社会协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养老机构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供给格局。
动态调整机制
明确若行业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执行,确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例如,低保标准随居民消费水平动态调整。
五、适用对象
按群体划分
特殊群体:低保家庭、残疾人、孤儿、退役军人等,享有专项保障(如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普通居民:覆盖全年龄段,如义务教育学生、孕产妇、老年人等。
按区域覆盖
城乡一体化设计,如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
六、注意事项
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存在行业政策更新,按行业最新政策执行落实。
七、关键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
补差发放:对低保等群体,按当地标准与实际收入的差额发放补贴。
医养结合: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一体化服务。
八、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陈琪琪
联系电话:0574-5997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