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5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宁海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574-65212136。
通讯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国际会展中心北楼)426室,邮编:31560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6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予以废止的文件
1.《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60号)。
2.《宁海县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宁人社〔2019〕63号)。
3.《关于印发<关于“人才政策28条”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75号)。
二、予以修改的文件
1.删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海县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23〕42号)第十三条关于“对实用型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内容。
现将《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
二、起草过程
我局就《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60号)、《宁海县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宁人社〔2019〕63号)、《关于印发<关于“人才政策28条”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7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海县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23〕42号)第十三条对实用型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通过局内各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日前形成《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形成送审稿发文。
三、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60号)、《宁海县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宁人社〔2019〕63号)、《关于印发<关于“人才政策28条”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人社〔2019〕75号),删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海县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23〕42号)第十三条关于“对实用型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