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3943/2025-674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4〕1号)》和《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若干政策》(宁产业办〔2023〕1号)》有关政策条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4〕1号)》和《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若干政策》(宁产业办〔2023〕1号)》有关政策条款进行废止(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细则 |
1 |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4〕1号)》 | (宁产业办〔2024〕1号)》 | 新引进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且实到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招商引资项目,按实到资本的5‰给予引荐者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2 | 《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若干政策》(宁产业办〔2023〕1号)》 | (宁产业办〔2023〕1号)》 | 积极培育上市企业梯队。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除股改等奖励外,再给予800万元奖励,其中实控人4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上市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各300万元奖励;对我县企业通过县外买壳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