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36/2025-675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13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解读】关于修改《宁海县民政局 宁海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3 17:00:23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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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与全市其他县(市、区)临时救助比例相对统一,保障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宁海县民政局 宁海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宁民〔2023〕105号)进行修改。

二、起草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政策修订历经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通过走访乡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基层意见,重点针对医疗类救助标准不统一、核算繁琐等问题进行优化,最终形成修改方案并报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1.医疗类救助标准调整:原政策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分档按比例救助(如40%-60%),现改为统一按医保部门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的50%以内执行,简化了核算方式。

2.非在册对象救助优化:删除“凑整到百元为单位”的要求,直接按个人支付总额的10%救助,减少操作环节。

3.新增分阶段救助机制:对医疗支出型救助可“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解决大额医疗费用垫付难题。

4.其他救助类型:住房、教育等救助标准保持不变,延续原有规定。

五、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如实提供医疗发票、收入证明等材料,隐瞒或虚报将取消救助资格(依据政策第七条规定)。

六、名词解释

支出型临时救助:指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的困难救助,区别于突发事件的急难型救助。

七、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新政策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宁海县户籍人口、持本地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及临时困难流动人口。

原政策(宁民〔2023〕105号)同步废止。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解读人:田璐铭

联系电话:0574-89584017

 

解读说明:本次调整以简化流程、统一标准为核心,通过优化医疗救助核算方式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强化救助时效性,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政策修订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符合社会救助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