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060/2025-67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06
发布日期
2025-06-24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6-24 10:09:07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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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安国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补农民失土保险名额的建议》(第112号)已收悉,此建议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主办,县人力社保局、桃源街道办事处协办。办理期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敲定办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计划安排、时序安排,事前于4月16日与您面商交流,事中于5月23日集中见面交流。同时,会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政府完善惠民政策,对土地已全部征收的村(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失地农民保险名额,切实解决失地农民保障困境”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上级政策层面。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人社厅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我省已建立“即征即保、人地对应”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机制,明确参保条件、对象及时限要求,并通过2018-2020年过渡期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县级政策层面。根据上级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政策要求,2020年12月20日,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 〔2020〕 101号),明确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三)我县失地农民保障情况。2021年以前,我县对家庭承包地已完成政策处理且补偿款已足额发放的农户,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政策执行过程中,依据自愿原则,全县有6万余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我县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参保率位居全市前列。但经排查发现,仍存在部分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高的情况。如您举例的赵家村,经核实,该村土地已于2017年前完成打包征收政策处理。村内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均已参保,当前少部分人员未参保的情况并非因征收时上报为林地所致,而是由于这部分人员存在“即保即拿”思想观念,当年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不愿参保缴费。现其年满60周岁后提出参保申请,但因省级参保政策调整,已不符合现行参保条件。2021年以后,我县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要求,实行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化管理。参保名额严格依据省政府土地征收批文,按项目(地块)下达核定的参保指标,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落实1.2万余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政策,对2021年前已完成全部或大部分政策处理并兑现补偿款的村(社),因缺乏省政府土地征收批文依据,若直接增补被征地农民保险名额,将与省级政策规定相抵触。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对2021年前已完成全部或大部分政策处理但未完全报批的村(社),如后续有新增项目用地涉及该村(社)土地需报批的,我局将协同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征收批文同步落实参保指标,逐步化解因历史遗留的少数应保未保问题。属地需做好新增项目的谋划与用地布局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