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斌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提案》(第180号)已收悉,此提案由县人力社保局主办,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治理欠薪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百姓生活,近年来我县以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对照“安薪指数”指标体系,以《宁波市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方案》为路径,持续开展源头治理提质、联合共治提效、强基固本提能三大行动。县级各重点部门、乡镇(街道),相互协同、上下齐抓,推动全县治理欠薪工作稳中有进。我县“安薪指数”2024年第一季度位列全省第一;在最新发布的“安薪指数”年度排名中,我县位居全省第五、全市第二。
一、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法律法规宣传
组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共同体队伍,由县级劳动保障督导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组成。劳动保障管理员实行“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劳动关系协调员由村(社区)网格员、企业人力资源或工会负责人等组成。发挥基层力量,做好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主动监管排摸,及时调解处置劳动纠纷,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做好劳动关系源头治理,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县级层面通过走访企业、“开工第一课”、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现场宣传等形式以及“亲清家园”等第三方企业培训会的形式向企业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重点在于提升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二、源头管控,全力抓好基层治理
(一)建立统筹工作体系。统筹监察、仲裁、信访工作,联动调、裁、罚联动体系,闭环化解劳资纠纷。完善工作“一图五制”流程、主要领导带头分管领导“五包”制度(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反馈、包稳定)。梳理优化监察、仲裁窗口收案、系统立案、办案流程,缩短案件处置时间,确保纠纷早处置早化解。县人民法院在县工商联(商会)设立共享法庭,组建联调模式;加强与“亲清家园”政商服务平台的协同共建,从服务企业端口入手,探索我县劳动争议“一件事”改革,高效推进欠薪纠纷前端化解。法院与劳动仲裁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监督回访,及时共享案件信息,快速衔接,共同督促涉案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推进欠薪案件进展,共同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二)加强基层化解力度。加强劳动关系三支队伍建设,建立三级劳动保障联络员队伍(劳动关系督导员、管理员、协调员)1277人,通过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通过以案说法、仲裁旁听、专家授课、法规宣讲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对劳动纠纷的调处力度,实现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乡镇(街道)欠薪线索件处置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强化基层站点建设。全面推进18个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的建设,打造形成“诉调一体、联动处理”的南滨巡回仲裁庭,主动融入基层,实现劳动纠纷就近解决、快速处理。联合乡镇(街道)提升共治成效,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联系与业务指导,落实劳动关系督导员一对一、劳动监察员分片对接双联系机制,提升劳动纠纷调解成功率和基层化解率。
(四)发挥工会桥梁作用。为有效预防和推动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被欠薪农民工工会帮扶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解决农民工欠薪、工会在行动”工作,充分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网络舆情、信访窗口等作用,通过发布“一函两书”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发生。创新开展县工会律师服务团试点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推动律师和镇街、企业结对服务,每年开展法律讲座、法治宣传、劳动用工制度“法律体检”30场以上,配合参与“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及时核查处置全国工会欠薪业务工作管理平台交办线索,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加强督导,全程夯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县政法委书记和治欠分管副县长分别不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2024年6个重点案件提级研讨,1个纳入全县“一本账”管理体系,由县委副书记挂帅督办完成。
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欠薪治理工作,通过多手段、多举措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一是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配备劳资专管员。严格执行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制度。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县住建局通过结合“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县建筑业务工人员数据库,目前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共228个,建筑从业人员9323人,每日实时更新项目实名制考勤情况,实现劳动用工“清单化、台账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劳动者和企业权益双向保护。三是加强案件处置分析研判。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通过日常检查、舆情检测、信访维稳及人社部门移交的线索件,及时发现动态性、苗头性及预警性信息,并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高效处置劳资纠纷及欠薪案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提前做好涉稳风险化解,严防规模性欠薪、行业惯例性欠薪。2024年,县住建局共收到欠薪线索56条,涉及29家建筑业企业38个项目,通过积极联系企业与工人协调,均合理处置,未发生规模性欠薪事件。四是加大宣传提升合规意识。县住建局通过日常检查、每季度建筑企业例会等渠道,在项目工地张贴海报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双向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营造依法用工氛围。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保障专题培训,提升参建单位合规意识。县水利局积极深入水利建设工地,结合水法宣传进工地等普法送法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用工和理性维权。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畅通劳动者身边“一牌、一码、一号”欠薪维权渠道。五是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实时监测并对在建交通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敏感时段的专项检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项目,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核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县水利局对参建项目的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突出用工实名制、担保制度、工资专户、维权信息公示、违法转分包等关键环节。对存在欠薪隐患及相关线索的项目立即责令整顿限期整改。对欠薪风险大的企业,督促提醒提早介入,推动欠薪处置端口前移、就地化解。同时结合现场检查数据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指导各项目按规范整理台帐资料,严抓整改闭环。六是强化执法惩戒。县水利局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系统的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地例会等履约情况,对存在未依法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的施工企业,每季度末进行信用评价。提升企业守法意识,确保水利项目无欠薪。
(二)强化联合提升检查质效。县人力社保局每年联合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开展“双随机”检查,结合日常办案同时对在建项目六项制度进行检查,规范用工行为,预防劳资纠纷。2024年整治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问题被列入省纪委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项目,2024年6月份,集中全市监察员力量对我县84个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存在人工费拨付比例不足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从源头预防欠薪发生。2025年继续开展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治理过程中将联合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人工费拨付情况进行检查,5个在建项目开展“四实”管理试点工作,推动源头治理。
(三)整顿市场促进健康就业。县人力社保局每年与县公安、税务、市监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域内职业介绍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打击非法职介、违法职介和通过招用工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改善和招用工行为的规范,为劳动者营造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2024年行动期间累计出动114人次,检查39家人力资源机构,并联系走访检查用人单位66家,对5家未规范经营进行现场整改,对1家未取得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四、加大打击,全面抓好欠薪治理
(一)全面防范及早化解风险。落实县级劳动保障督导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员、村社区企业(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员,确保企业(项目)劳动用工有人监管、工资支付有人排查、矛盾纠纷有人调处,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对重大欠薪隐患,及时向政法、信访进行沟通,凝聚合力督促化解,将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开展“人社业务下基层 百名干部访千企”活动,切实将欠薪源头治理抓早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打击惩治违法行为。人社、公安、法院、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在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中快速响应、积极应对,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同时加强在建项目“六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欠薪情况的信用惩戒。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强化联合对欠薪企业拒不执行裁判,妨碍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犯罪行为,建立常态化的跟踪处置、线索排查,加大对规避执行的企业的查控、惩处力度,符合条件的依法拘留,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通过各途径共受理欠薪投诉案件2645件,涉及工人4455人,涉及金额约5444万元,均依法处置;下发责令改正45次,作出欠薪类行政处罚21起,行政处理3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5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立案2件,法院判决2件。县人民法院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6件、劳务合同纠纷162件,执结欠薪案件251件,执行完毕195件,执行到位金额703.98万元,发放农民工工资703.98万元。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