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高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文明养犬管理机制的提案》(第149号)已收悉,此提案由县公安局主办,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多头管理和权责不清”问题的解释说明
我局牵头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健等职能部门和街道成立工作专班。我局作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联合整治、经费保障、场地建设等工作。同时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编写宁海县养犬管理工作手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开展流浪犬只专项整治工作。
二、针对“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问题的解释说明
我县目前文明养犬工作所依据2020年出台的《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出台了《关于确定宁海县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公告》,对我县养犬区域进行了区分。条例针对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诊疗和经营、收容和留检、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均进行明确,并对违反以上养犬工作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由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相关条例规定的内容开展处罚。
三、针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活和损害城市形象”问题的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联合县各职能部门,将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列为工作重点,文明城市创建开始至今,累计在重点管理区内捕捉流浪犬、无主犬3658只,收容犬只2524只。结合警情发案梳理研判,对近年来犬患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开放式景点、免费公园等重点部位,城区主干道、街巷等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错峰式巡查执法、现场纠违。今年以来,已对任性遛犬、犬只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的5000人次进行口头教育,行政处罚699人次。坚持以查促管、教育为先,落实犬只整治“三个一律”制度,即对未免疫接种或登记信息的犬只一律暂扣移送县犬类留检所,对无主狗、流浪狗一律收容。近年来,全县涉犬类报警逐年下降。同时会同县文明办、县委宣传部制定专门方案,在“宁海发布”“看宁海”“宁海公安”等公众微信号,宁海电视台等媒介,不定期发布文明养犬信息、违规养犬法律责任,以普法宣传、身边案例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养犬,确保规范养犬理念宣传到户、教育到人,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安工作。
宁海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