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255/2025-673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宁海县公共停车场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06-04 14:16:15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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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单位携带:

1.《宁波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登记表》(一式1份);

2.停车场土地使用权证及委托经营管理相关材料(1份);

3.经营法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1份);

4.停车场平面图(一式1份);

5.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含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甬城泊车”证明)(1份)。(注:如已完成停车场信息接入的,请在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中写明“已按规定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甬城泊车’”)至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窗口办理。由窗口受理、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发放公共停车场备案意见书。

窗口地址:金水东路5号三楼,联系电话:0574-6513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