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1217390/2025-684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7-10
发布单位
县商务局
宁海县商务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7-10 16:40:32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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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方平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2号)已收悉,此建议由县商务局主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协办,办理期间,我局高度重视,由总经济师胡玲姣牵头,对建议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办理和落实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出台相关规定,完善预付卡消费管理制度”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由于县级部门无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出台预付卡相关规定,只能依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去执行。目前上级部门已出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明确了发行主体资格、发行规模限制、资金管理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乱象,提供了明确的司法裁判标准。

二、针对“健全监管体系,加大预付卡消费监管力度”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建立了“预付卡退费难”问题专项治理专班,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行业主管牵头,联合监管配合,违法犯罪打击”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投诉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开展执法整治,对各自领域的预付式消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协同监管、精准打击,形成长效监管制度。近三年,对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上门执法检查,共检查221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4起,行政处罚立案43起,罚没款142.69万元,涉嫌刑事犯罪并移交县公安1件;共处理预付卡投诉件2000余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达到211万余元。

三、针对“加大推广力度,规范消费合同签订”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向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转发了《关于推行<宁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要求推广执行。加强行业规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约化解消费纠纷,如健身房、培训机构、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等预付式经营主体推荐使用格式化合同样本,同时设定7天冷静期,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

四、针对“建立资金监管平台,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为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预付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开展了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三类发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摸底排查,重点对限上规模发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全面排摸。共排摸发放单用途预付卡重点企业18家,已督促第一批18家企业并向宁波市商务局进行预付卡发卡备案和建立资金存管制度,目前已完成3家企业。

五、针对“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行履约保证保险”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近期宁波市商务局印发《宁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细则》,下步我县将跟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指导发卡经营者入驻“宁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监管平台”,后续可通过指定保险机构的预收资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六、针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近三年,分5期发布了“美容美发行业营业执照登记未满6个月内商户清单”及“不能充值”风险防范提示;开展了11次“放心消费 诚信经营”主题宣传活动;对商超、餐饮行业开展了2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培训会;多次利用大型商超大屏幕循环播放“切忌过度充值”消费预警;印发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宣传册》3000份、《商业预付卡警示单》50000份,依托社工部开展入户宣传;联合宁海县广播电台编辑并录制了“理性消费,谨慎充值”公益宣传4则,在FM98.9频道循环播放。曝光3.15典型案例1例,维权案例1件,多途径及时曝光查处的相关案件,以案释法,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

宁海县商务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