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1217390/2025-684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7-10
发布单位
县商务局
宁海县商务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7-10 16:42:24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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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秀秀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消费券使用率的建议》(第13号)已收悉,此建议由宁海县商务局主办。办理期间,潘宇欢副县长专题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茶院镇人大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协办单位等参加会议,作出指示要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强消费券宣传推广”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宁海县开展了一系列消费券发放活动,前期消费券发放时,宣传渠道主要集中在云闪付APP。为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2023年县商务局和传媒集团签订宣传协议,通过宁海发布、“看宁海”APP定期发布消费券活动公告,并通过广播电台整点报时集中开展消费券宣传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消费券参与企业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2024年通过看宁海APP发布以旧换新和消费券相关信息21篇,通过宁海发布公众号发布以旧换新和消费券相关信息16篇,通过广播电台播报以旧换新和消费券相关内容200次。今年4-5月,每周四通过传媒集团广播电台的晚高峰“我们下班啦”节目,邀请商务局工作人员对以旧换新和消费券进行政策解读并和观众进行互动,进一步加强了消费券的宣传。

二、针对“增加消费券发放渠道”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自消费券发放以来,综合考虑平台基数、承接能力和稳定性,大部分消费券活动选择云闪付APP或阿拉来消费进行合作。2024年9月,宁波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明确汽车购新消费券发放工作相关事宜的函》,明确汽车消费券统一由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为了保持消费券发放平台的一致性,后续商超、餐饮、汽车以及通用消费券均选择云闪付平台。考虑到文旅住宿的特殊性,去年以来,县文旅局也加强和大麦、飞猪等平台合作,进一步拓宽了消费券发放的渠道。今年一季度,我县发放消费券2097.8万元,带动消费6.3亿元;二季度开始,全市消费券实行券种统一、券面统一、全市通用,各县市区将消费券资金预拨至银联由市级各部门统一发券,二季度宁海计划发放1215万元,截止6月15日,共计核销1083.6万元,带动消费超3.4亿元,发券范围涵盖汽车消费券、餐饮消费券、通用消费券、汽车保险券、文旅消费券、文化消费券、体育消费券、地产家电优品券、农产品伴手礼券等16类消费券,基本涵盖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三、针对“延长消费券核销时间”对策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县消费券发放时,除汽车消费券为当日领取当日核销外,其他消费券根据不同的活动特性设置不同的使用期限,根据今年二季度消费券发放情况来看,汽车购新、首保消费券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餐饮、商超、通用消费券一周发放1次,有效期为3天;文旅餐饮券每天发放,限当天可使用;体育消费券每周四发放,有效期7天;农产品消费券每周一发放,有效期4天;购房消费券采取摇号的方式获得、使用期限为3个月。一般情况下,消费券设置核销期限多为3-7天,主要是我县消费券整体资金总量较小,如果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长期不用,一是会造成消费券整体核销率较低,二是真正有迫切需求的消费者可能无法获取消费券,如果核销周期超15天时,大量消费券会因过期未使用导致补贴沉淀,资金利用率不足,导致消费刺激呈边际递减效应。缩短消费券使用期限,可以通过“短期限+高频次+动态投放”模式,实现消费券资金快速周转、需求精准匹配、市场激活效能提升。

宁海县商务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