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梅办〔2025〕9号
梅林街道各村社:
为深入贯彻关于纵深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精神、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利开展,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村级财务清理的重点、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范围。清查2023年以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和执行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情况,村级财务账目清查范围为2023年-2025年5月底。
(二)清理重点。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关于印发宁海县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12]47号)、《关于印发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林〔2015〕43号)等法规文件为主要依据,聚焦村级合同、村级债务、村级工程、强村公司、资产清查、债权清欠、老年协会代管资金管理、村集体临时用工等存在的问题。
(三)清理方式。采取村级自查、乡级检查、县级督查的方式进行。街道在组织部署各村社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并抽调专门人员,对资产财务量大、管理基础薄弱、群众反映意见多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各村社需在6月15日前完成全面检查,街道将组织人员适时开展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将财务清理专项行动纳入党委政府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计划。各村社要建立财务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统筹部署,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财务清理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二)强化工作指导。坚持清理检查和调研相结合,既要检查清理当前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又要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监督进行调研。通过清理检查和调研,全面了解新情况、梳理新问题、探索新办法,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三)突出问题整改。对清理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制,排出时间表,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问题“销号”整改“台账”制度。对清理中涉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村,要进行重点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开。对清理中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经营管理人员作出处罚,限期整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体监管责任。
附件:1.村级财务清理重点
2.村级财务清理自查表(汇总表)
3.村级财务清理问题清单
4.村集体老年协会代管资产资源排查情况表
5.村属企业调查表
6.XX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指导情况汇总表
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