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博物馆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宁海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09〕3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安排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开的原则发放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扶持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第四条 资金使用内容及标准
(一)场馆建设补助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改造闲置房产、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建筑、台门宅第等现有建筑成非国有博物馆。由个人、民营企业等出资改造,改造后符合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条件的,经备案审批通过后,按实际展厅面积予以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建设投资总额且不高于20万元。
(二)日常运营补助
按照国家级和市级博物馆星级评定分类结合博物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给予登记在册投入运营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年度运营经费补助。运营经费补助测算方法如下:
每个博物馆的年度运营补助金额基数为10万元,根据星级评定级别和绩效考核分情况加减补助金额,计算公式:10万元x星级评分系数(宁波市三星级及以上为6,市级二星3,市级一星1,无星级0.5)x绩效考核分系数(考核分值x1%)x开放运营时间系数(实际开放月数/12个月)-乡镇(街道)年度运营补助额度x50%。
第五条 补助工作程序
(一)申报
1.场馆建设补助申报。县域经改建而成的非国有博物馆应在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后的当年或次年10月30日前提出补助申请,申报材料包括:①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场馆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③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改建项目无需提供);④建设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⑥其他相关资料。
2.日常运营补助申报。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0日定为博物馆一年运营期,各非国有博物馆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县文广旅游局申报运营经费补助。申报材料包括:①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经费补助申请表;②绩效考核自评加分项所需证明材料;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④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核
1.场馆建设补助审核。各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县文广旅游局业务科室初审和实地核验通过后,提交分管领导再审通过,然后提交局党组班子讨论通过。
2.日常运营补助审核。县文广旅游局业务科室对各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年度运营绩效情况和开放运营时间及乡镇街道运营补助经费额度,计算出补助金额,提交分管领导再审,然后提交局党组班子讨论通过。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博物馆当年度的日常运营补助资格:
①经合法登记但实际未投入开放运营的或运营时间不满1个月(30天)的;
②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消防)生产事故的;
③发生县级以上社会舆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⑤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考核分值不足60分)的。
(三)经费下达
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文广旅游局党委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公示七天结束无异议后发文,补助资金在县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至各博物馆。
第六条 资金安排方式
非国有博物馆补助资金以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为准,如年度拟补助资金总额度超预算资金总额,同比例下调补助金额。
第七条 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一)受补助的非国有博物馆应合理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或挪用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将不定期对补助经费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文广旅[2023]37号)相应取消。
(二)本办法由县文广旅游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场馆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
2.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补助申请表
3.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绩效考核办法
4.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绩效考核表
附件1
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场馆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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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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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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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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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投资(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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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别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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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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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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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1.建设类别:新建、改建。
附件2
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运营经费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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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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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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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 乡镇街道已安排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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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定 级别 |
| 开放时间(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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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核分分值 |
| 申请县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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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规范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开放运营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督促非国有博物馆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民政和文物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通过的非国有博物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由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成立运营绩效考核小组,以文博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博业务科室科长为副组长,文博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或文保所相关人员等为成员,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按照非国有博物馆实际运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其中博物馆年度常规运营情况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特色加分项总分30分(详见《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绩效考核表》)。各博物馆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星级评定级别与开放时间是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工作程序:(一)在宁海县博物馆工作群(微信群)上发布《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考核办法》;(二)按照《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绩效考核表》相关内容,开展季度运营情况常规检查,记录检查情况;(三)通知各博物馆填写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表,做好绩效考核自评,并提供特色加分项证明材料;(四)根据季度常规检查记录扣分和年度考核特色加分情况完成绩效评分;(五)网上公示;(六)宣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 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绩效考核表内容根据博物馆发展需要可进行每年调整。
第八条 年度考核时间: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度10月30日。
附件4
宁海县非国有博物馆日常运营绩效考核评分表
一级 分类 | 二级 分类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加扣分项目 100分 | 基础设施建设(35分) | 馆内卫生设施完备,配备有男、女厕所,面向游客开放的得10分;厕所不分男女或无男女标识的扣5分,不向游客开放的或无厕所不得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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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监控等安全设施完备,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得5分;部分不能使用或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5分;无配备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监控等安全设施或有配备全部无效的不得分。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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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消防通道得5分;无消防通道不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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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设有3个以上不同类别主题分馆或展厅,全部免费开放,馆内展厅总面积超过5000㎡得10分,馆内展厅总面积3000㎡以上不足5000㎡得8分,馆内展厅总面积1000㎡以上不足3000㎡得6分,馆内展厅总面积500㎡以上不足1000㎡得5分,馆内展厅总面积500㎡以下得3分;设有2个不同类别主题分馆或展厅,馆内展厅总面积1000㎡以上得5分,馆内展厅总面积500㎡以上不足1000㎡得3分,馆内展厅总面积500㎡以下得2分;只有1个展厅,展厅面积200㎡以上得2分,展厅面积200㎡以下得1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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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得5分;不具备条件的,但设有残疾人求助电话或志愿服务人员蹲守服务的得5分;无无障碍相关设施,也没有残疾人求助电话或志愿服务人员蹲守服务的不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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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管理 (35分) | 章程内容符合《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要求,通过市、县级文化部门审核备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各类制度职责完善,相关职责制度上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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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年度财务账目条理明晰,收支明确,无遗漏,不造假的加5分。无专人负责或收支不明确,存在收入遗漏和支出造假的不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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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馆内消防设施日常检查,每月一次以上并有安全检查记录的得5分,消防通道保持通畅的得5分;月度无安全检查记录或消防通道堵塞或通道门上锁的,一次扣1分,三次以上不得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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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内设施完备,环境整洁无异味的,得10分;厕所内设施不全,环境不整洁,有异味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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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完整的观众登记账册和观众意见本或意见箱,观众意见本(箱)放在显眼处,且年度零投诉的得5分;无意见本(箱)或放在隐蔽地方的不得分,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投诉的不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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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 展览 (15分)
| 按博物馆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除外疫情等特殊原因,实行全年对外开放,且确保每周6天以上营业的得5分;无故闭馆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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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藏品登记,藏品摆放有序,有统一明晰的标志标识,得5分。否则予以扣分,发现一处扣1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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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展博物馆临时专题特色展览,展览效果明显,每次展览时间在一周以上,每次参观人数2000人以上,开展1次的2分,2次的3分,3次以上的5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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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 热度 (15分) | 年度参观人数10万人次以上的得15分;年度参观人数5万人次以上不足10万人次的,得10分;年度参观人数3万人次以上不足5万人次的,得5分;年度参观人数1万以上不足3万人次的,得3分;年度参观人数0.5万以上不足1万人次的,得1分,年度参观人数不足0.5万人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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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30分 | 高质量服务 (15分) | 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活动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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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2名以上专职讲解员,开展日常讲解的,同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的,加5分,同时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的,加3分,无专职安保人员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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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完备,有专人监管服务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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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博物馆馆长或员工、博物馆产品等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荣誉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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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有博物馆网站或运用新媒体等数字化平台进行博物馆文化宣传或博物馆创意产品销售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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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明显(15分) | 被授予教学、科普、非遗传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或被评为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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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公益性活动的,开展公益性活动1次以上不足3次的加2分,3次以上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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