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5471/2025-682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7-03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宁海县教育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7-03 15:08:35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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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学校医务室建设、规范学校卫生管理的建议》(第179号)已收悉,此建议由县教育局主办,县卫生健康局协办。办理期间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分析建议核心诉求,积极落实建议相关内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完善医务室建设”建议对策的落实情况

中小学校内卫生(保健)室的设置、人员配备、布局、建筑、基本设备要求及管理制度均应按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规范》(WST10019-2024)执行。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应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目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宁海中学医务室、知恩中学医务室、正学中学医务室。简易的学校卫生室全覆盖,配齐纱布、消毒酒精、藿香正气水等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物。

学校保健教师是指师范院校或其他非医学院校毕业的现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因工作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从事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当前条件下无法解决专职校医寄宿制学校全覆盖问题,主要采用专兼职方式配齐学校保健队伍。目前,全县专职卫生保健老师(校医)共7名,兼职保健老师全覆盖。

二、针对“加强医校共建”建议对策的落实情况

县卫生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期间均会联系全县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次学校卫生自查工作,该项工作涵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情况、传染病预防及控制工作情况等按照双随机文件要求对医务室及学校保健室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半年指导1次。针对设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卫生部门均已出具指导性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每年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形成通报抄送至教育局。县疾控中心传染病专家均加入我县健康教育教师团,各学校可按需求寻求讲师入校开展健康讲座。属地卫生院防保科每学期开学初会入校开展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今年9月,县教育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局计划推行卫生健康副校长制度,进一步加强医校共建,切实保障师生健康。

三、针对“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建议对策的落实情况

积极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师生健康问题,将卫生健康影响纳入学校各项措施行动中。按国家课程要求规范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做好近视防控、体检、体质健康管理、牙齿保健、脊柱筛查等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落实校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及中小学“一案八制”等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消除各类学校卫生健康隐患。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宁海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