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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6124/2025-689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发布单位
县公安局
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7-31 17:27:57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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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9日至10月28日,县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2月2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县公安局召开专题党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对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全盘接受,直面问题,深入反思检查,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提升维护安全稳定能力水平、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新的精神,切实肩负起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责任,强化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整改。县公安局党委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研究制定《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对标对表,解决问题,确保所有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

(三)坚持上下联动,确保整改实效。县公安局党委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3月14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提高巡察整改质效。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带头整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及时推进整改进度,逐一对账销号,保障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7项,清退款项324.366791万元。

二、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一)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存在差距,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深入”方面

1.关于“党委会议记录和议题附件整理归档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刚性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县局党委共开展4次14项涉“第一议题”内容的学习,有效提高了党委班子成员的政治站位。

(2)以党委学法形式深化《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学习,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3)根据《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会会议记录,自2024年11月起,县局党委会会议记录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字把关,并于2025年1月将县局党委会议汇报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规范归档至县局档案室。

(4)针对不同情节,根据《全县公安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2.关于“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县局党委相继开展《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内容学习,并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育”,切实提高党委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和能力。

(2)建立党委委员提前审议党委议题材料制度,确保县局党委委员对相关议题内容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思考,并严格落实“逐个表态”“末位表态”的集体议事程序。在《议事规则》中明确“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内容,同时对贯彻落实事项予以明确,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县局党委报告执行结果。

(3)相继制定完善《递交党委审议事项办理流程表》《宁海县公安局党委会议题征集表》《“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告知单》等会前审议表格,进一步规范督察、机关纪委、审计、警保等职能部门会签流程,确保议事决策全过程监督。

3.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合理,调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2024年7月,不再设立驻县局纪检监察组后,由县纪委县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联系县局。同年10月21日印发《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县局党委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机关纪委、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大队的分管领导。

(2)自县委巡察组2025年2月28日向县局党委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县局党委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5次,7名党委委员开展14人次的学习研讨发言,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4.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县局党委共开展4次18项内容的政治学习,切实增强党委委员提高政治学习重要性认识。

(2)印发《2025年度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3)县局相继开展新警综合能力培养、“青春闪耀 数智先行”缑警AI论坛及政工干部培训班等活动,有效提升全警能力素养。

(4)先后已开展党委学法、专家座谈、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考试抽测等16场次,以更好地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践工作。

(5)组织县局各单位内勤围绕《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和党员个人学习记录本的规范记录集中开展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联评联审工作,进行现场纠错和整改。

5.关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持续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1)今年以来,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吉峰多次组织召开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会议,围绕全县反诈宣防、研判打击、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等工作开展专题部署,有效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成效。截止5月21日,全县电诈警情数、案损数、重大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7.5%、54.5%和58.3%。

(2)全力推进反诈工作,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警银联动168次,对相关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单13次,有效推动全社会共治共管反诈工作格局形成。

(3)坚持以打促防,一体推进“甬剑”“断卡”等专项行动,累计破获电诈案件62起,抓获涉诈违法犯罪嫌疑人61人,追赃挽损金额852万元,已完成全年指标的51.64%。

(4)持续深化反诈宣防,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5次,紧急劝阻诈骗案件40起,劝阻金额141万元。截止5月21日,全县电诈案件发案401起,同比下降0.74%,案损1281.08万元,同比下降48.76%。

6.关于“推动警力下沉、缓解基层压力措施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先后于2025年2月和4月起草印发了《宁海县公安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海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派出所警力占全县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7.5%。

(2)根据《宁海县公安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海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县局民警调配方案,一线实战单位警力提升至80%。

(3)根据“三定”核定的派出所编制数,结合新警的培养锻炼、民警岗位调整、派出所警力需求等工作,在总警力的范围内制定警力分配方案,对派出所警力进行合理调整补充,实现派出所警力占全局总警力的46.96%以上。

7.关于“规范执法办案水平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1)聚焦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开展送教上门指导活动9次,帮助办案单位补齐自身执法短板,并于今后常态化开展送教上门,做好输出教育全覆盖。

(2)抓实执法办案培训,开展涉及法律法规、财物处置、案件办理等执法内容培训4次,开展基础法律知识测试2次;举办执法办案交流座谈会,调研新警现实执法情况以及执法培训需求,优化培训课程内容。

(3)印发相关核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运行机制;制发《宁海县公安局行政复议诉讼规定(试行)》,规范县局复议诉讼相关工作。

(4)全面评查今年以来行政、刑事案件,及时清理涉案财物,持续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5)强化对中层干部在执法办案、系统巡查、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履职督导,抽查中层干部警情掌握情况47次、案件办理71起,对存有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民警督察计分5人次。

8.关于“为企业办事提供更便捷高效服务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1)自2024年11月,市局经侦支队更换服务商实现“11087”平台正常运行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完成全县企业数据采集及“11087”平台系统的导入,并结合“百警联百企”工作打通“线上+线下”警企沟通渠道,实现宣防预警、政策解读、需求提交、专家预约、风险体检等功能。

(2)严格执行行刑衔接、联席会议、知识产权联络官等制度,全县18个派出所知识产权联络警官均配置到位,并根据市局知产支队部署要求,已新增30家企业入驻“全市制造业企业商业秘密刑事风险预警感知平台”。

(3)紧盯企业风险防范,走访规上企业,开展专题授课,举办金融风险和企业内部贪腐主题沙龙,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一季度立案、破案,同比分别上升100%、33.3%。

9.关于“为群众办事提供高效服务措施还不够周全”问题的整改

(1)组织全体民辅警认真学习《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履职能力,优化服务举措,升级打造“政务服务车”,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工作推进。

(2)严格落实《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优化居民身份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集中换证高峰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线上线下办理分流,倡导市民“预约办、错峰办、延时办”,现已办理全县互联网件1411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7.5%。

(3)先后组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25人次开展了5次线上线下的户籍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取得有效提升。

(4)结合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强化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意识,并办事窗口设置党员先锋岗,推进窗口辅警岗位轮换岗计划,明确各岗位职责绩效相挂钩,群众办事追评好评率持续向好。

(5)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均张贴“办不成事窗口”指示牌、人像采集上墙指引制度、民生实事好差评活动海报等标志标识,进一步强化办事区域辨识度。

10.关于“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不够合理,不符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关于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建设要求”问题的整改

(1)紧贴实际、注重实效,着力打造特色品牌,截止目前已完成国家级录用10篇,省级录用15篇,市级录用65篇,全面提升宁海公安新闻宣传质效。

(2)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关于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建设要求,已合理调整县局微信公众号“宁海公安”栏目,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措施,打造更有温度的公安政务服务。

(二)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强化自我监督约束还有不足”方面

11.关于“研究部署从严治党工作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1)刚性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和《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重要文章,深化理论武装,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意识和能力水平。

(2)于2024年12月30日,向县委报告2024年县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后,先后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管党治警工作2次,召开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次,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3)印发《2025年度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明确工作责任,压实“一岗双责”。下发《2025年度宁海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规则(试行)》通知,推动全面从严管治警向纵深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4)在对2024年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后,于2024年12月30日形成2024年度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和市局报告。

12.关于“主体责任与专责监督责任界限不够明晰”问题的整改

(1)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全县公安所队长会议和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2)制定《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县局党委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调整工作分工,明确审计工作分管领导。

(3)发挥“智慧政工”系统作用,动态掌握民警的信息情况,为人岗匹配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运用浙警智督平台等开展督导检查,先后对17家单位和8名民警予以记分处理,有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托12389举报投诉案件核查子系统,畅通投诉渠道,落实全面监督,并已办理交办件11件。

13.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通过党委会通报有关违纪违法警示案例,层层压实警示教育责任,推动责任向基层传递;组织参观警纪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会、新警培训会以及运用浙政钉群、清廉公安建设警示教育栏目等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廉政教育浓厚氛围,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目前,正在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推动警示教育向纵深开展。

(2)选编部分典型案例,更新廉政课堂教育内容,充实到警纪警示教育基地,加强育警养廉教学作用。

14.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措施实效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于5月6日部署开展廉政教育和学习活动,组织落实2025年上半年廉政谈话。

(2)对标清廉公安建设要求,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扎实推进腐败滋生源头遏制。

(3)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开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书签订工作。

(4)修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控制度。

15.关于“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县局党委会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深学笃行,学思践悟;通过定期召开队伍管理分析会,局领导带队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制发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要点等工作,从问题根源和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

(2)出台《全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构建大监督格局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大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开展。

(3)2025年以来,已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公开招聘辅警2批次并落实岗前培训,对拟晋升辅警按要求组织培训,通过严把辅警招录关和教育关,有力提升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4)坚持从严执纪问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形成队伍严管真管氛围。

(5)经局领导“四不两直”督察检查,及时发现队伍隐患问题,并通过派驻工作组驻点督导整改,取得显著督导实效,形成了鲜明的治警导向。

16.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和转化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县局党委刚性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

(2)印发《全县公安机关“深化清廉建设、锻造过硬铁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对违规查询等顽疾的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执法规范意识;严格执行《全县公安机关队伍日常监督工作规范》,纠治不良工作作风,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家属联动,推进重点人员关心关爱。

(3)深入开展“端正执法理念 规范执法行为”专项隐患排查工作,通过隐患排查、执法培训和机制建设等,有力推动全警执法理念和能力提升。

17.关于“部分票据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于5月21日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围绕《宁海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宁海县公安局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培训,增强履职规范意识和业务水平。

(2)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财务报销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发票抬头;完善经费支出审核规范工作流程,并于5月21日对各部门内勤及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培训,提高各部门审核能力,提升工作质效。

(3)严格执行“三级联审”制度,通过“浙里报”开展日常线上审核,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18.关于“费用审核把关不够严”问题的整改

(1)已于4月2日完成长街派出所多支付272元的全额追缴。

(2)于5月21日组织各单位内勤和分管财务领导开展了专项业务培训,对审核标准落实针对性指导,进一步提升审核人员的资金管理意识和业务能力。

(3)加强警务保障室、督察审计大队检查力度,压实压紧审核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19.关于“审计监督工作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围绕经责审计、项目审计等关键环节,梳理制定被审计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履职责任清单,明确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职责要求。对项目审计发现问题,以审计建议书的形式下发相关单位,督促按照审计意见整改到位,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2)开展全局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自查及整改情况核查工作,对发现的具体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并推进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今年以来,督审大队联合法制大队结合全局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自查、涉企案件查评等工作,对相关案件办理及涉案财物管理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行动,并对发现的5类问题第一时间通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核销。

(3)根据近年经责审计发现的执法执勤用车存在的管理漏洞,督促警保部门加快完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及系统平台的优化升级,形成用车管车的管理闭环,促进管理质效提升。结合领导干部调整,对30位离任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程序,并将结果报告报送政工室,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

(4)协同警务保障室于5月21日组织各单位教导员、内勤民警参加财务基础及审计发现问题培训交流,有力提升各单位规范意识,强化防范财务风险能力。

20.关于“发放现金奖励及实物无签收”问题的整改

(1)于3月11日组织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各俱乐部负责人深入学习《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工会经费支出按规定审批,明确表彰奖励及实物由实际领取人签字确认。

(2)严格执行工会经委会常态化监督机制,经委会主任开展工会账目专项核查,重点核验经费使用规范性和签收手续完整性。

21.关于“个别活动超标准发放奖励”问题的整改

(1)于3月11日组织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各俱乐部负责人深入学习《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经费各项支出规定。

(2)明确工会经费使用审批参照县局经费管理要求,县局工会副主席履行初审责任,县局警务保障室进行复核,严格工会经费管理,防止费用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再次发生。

22.关于“食堂日常监管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

(1)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通知,要求统一食堂发票抬头为“宁海县公安局食堂”,并加强对食堂票据的审核,重点对票据的合规性、送货单位与开票单位的一致性进行核查,严格食堂食材采购签收流程。

(2)已修订《宁海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对食材采购、出入库、费用报销等作出进一步规范;组织经费使用“回头看”,于第一季度末对食堂账目凭证开展检查,进行自查自纠。

(3)对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纪律教育,要求严格认真履职,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倒查追责。

23.关于“警察协会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追回多支出的劳务费0.1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目前已完善规范警察协会财务制度,账目已由警务保障室全面监管,出纳与会计由警保室委派。

(3)通过浙里办系统统一进行经费申请及报销,全流程线上留痕。

24.关于“个别工程未经党委会审议直接发包”问题的整改

(1)于5月21日组织各单位学习《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工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增强各单位集体决策意识,严格落实相关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

(2)对每项通过局党委会审议的项目,及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进行公布,并跟进督导检查,切实规范项目执行。

(3)要求警务保障室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涉“三重一大”事项工程项目的日常排查和提醒,发现存在程序违规、项目漏报等的问题,及时启动整改程序。

(4)围绕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合规要求等对项目负责人开展任前教育谈话,明确责任边界,规范履职要求。

(5)通过强化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纪律养成、业务提升等方式,严格财务审核,夯实内控管理根基。

25.关于“合同规范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于4月7日组织业务相关人员专题学习《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海县公安局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后,在5月21日开展了合同条款拟定、风险防范等实务培训,不断提升法规意识,增强依法履约能力。

(2)严格执行合同分级联审机制,重点核查条款完整性、权责对等性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确立所有工程合同须经警务保障室初审、法制及审计核验、分管领导终审的闭环流程。

(3)对合同履行进行动态监管,要求每个部门制定合同台账,对合同履行状态进行实时更新,及时处置,提升合同精细化管理。

26.关于“工程变更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修订完善县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范优化工程管理流程,组织管理人员围绕工程建设相关业务进行学习,不断增强廉洁意识,提升业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

(2)对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开展教育谈话,提升项目负责人的工程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单》。

(3)新修订了县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对项目变更审批程序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

(4)对工程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防范风险。

(三)在“基层党建规范化水平不够高,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短板”方面

27.关于“党组织设置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于3月至5月期间在县局主页发布的理论学习计划中纳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内容,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开展学习,强化党性意识,规范支部建设。

(2)完成基层党组织架构梳理,组织开展按期换届党组织6个、撤销党组织6个、更名党组织12个、成立党组织4个。

(3)根据《宁海县公安局关于明确县局机构序列的通知》开展党组织优化调整,对22个党组织进行撤销、更名及新成立,下属党组织由50个调整至48个,并围绕人员调整推进支部增补选等工作,确保党组织设置规范。

(4)及时做好“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系统的日常维护,已调整退休党员至退休干部党委11人,注销过世党员2人,接收辅警党员28人。

28.关于“党费收缴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于4月1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主动缴纳党费 增强党性观念”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缴纳党费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进一步履行义务、强化责任担当。

(2)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县局每月理论学习计划及“主动缴纳党费 增强党性观念”主题党日活动等安排,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了集中学习,并对个别未及时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提醒,党员民警自觉履行党章规定义务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3)基层党组织于每月第一周开展集中缴纳党费后,机关党委依托党费管理系统后台数据进行全体党员民警党费缴纳情况统计,党费收缴及时率已达到100%。

29.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结合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完成党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并向县局机关党委递交述职报告;在县局主要领导的指示下,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的《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内的每次会议记录开展审核签字,进一步强化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

(2)机关党委于4月30日举办政工干部暨党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对各单位政工干部、党务工作民警围绕规范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党务知识储备,提升党务工作水平。

(3)于5月16日印发《全县公安机关“三级”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

(4)4月30日在政工干部暨党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后,组织参训内勤结合培训知识点,围绕《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规范记录情况开展党建标准化建设联评联审工作,并落实现场整改。

30.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1)办公室组织全局各单位梳理管理规定、工作指引、操作规范、工作规定等各类现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滚动梳理汇总167个规范性文件,并整理形成制度规范清单目录。

(2)在县局局域网主页专栏区开设制度规范专栏,汇编制度规范。同时,在专栏左侧设置队伍管理、督察审计、勤务指挥、警务保障、纪律检查、保密管理、枪支管理、执法规范等八个导航栏目,分门别类整理制度规范,为各单位组织制度学习、查询制度规定提供保障。

(3)由办公室牵头,及时在收文办文过程中收集、整理、更新制度汇编,并每月发布通知,要求各单位汇总上报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汇编及时更新。

31.关于“个别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对2021年治安监控设备更新项目未入账资产同步落实会计账簿调整,并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补录;针对2024年1月248号凭证,经核查确认调入设备折旧额22.09万元已计入249号凭证并与当月折旧合并计提,书面说明情况附会计档案备查。

(2)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采购、登记、报废及处置流程,并于5月21日组织各单位对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学习。

(3)在加强日常审核外,于1月17日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强化财务人员的廉洁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资金安全。

(4)重新修订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及时报县财政部门。

32.关于“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加强业务学习并于4月7日组织全警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再学习再领悟,提高厉行节约意识;对各单位负责人重申要求,提高廉政风险意识。

(2)调整记账方式,对食堂账内接待业务实行独立记账。

(3)刚性落实县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分级授权机制,杜绝“自审自批”现象再次发生,并常态化开展全局公务用车使用检查。

(4)执法执勤车辆清洗原则上要求自行清洗,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后方可到洗车场所清洗,费用需及时结算。

33.关于“辅警经费支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于2024年5月开始对辅警用工方式全面改革,由劳务派遣的方式变为与县局直接签署合同,现已直接签署合同1450人,另115人均已合法合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已于5月20日制定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慰问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慰问标准、审批流程事项,进一步加强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慰问工作。

(3)组织各单位内勤、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再学习,提高合同签订的规范意识,加强责任意识。

3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县公安机关全员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印发《年度训练计划》《全警健身行动实施方案》,举办全警开训仪式,扎实开展爱警暖警各项举措,稳步推进全员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2)局党委审议通过《县局首批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名单》并发文公布。专门召开新警综合能力培养提升会议,建立“日练、周测、月集训、季通报”制度,推动青年人才培养。“林波工作室”入选全市公安机关首批重点人才工作室。

(3)以林波工作室、项振茂工作室为依托,组建AI+俱乐部,参加成员已达99名,成功举办缑警AI+论坛。制定《县局现场执法执勤规范用语指引》并发布,定期组织民警执法培训和测试,在市局第一季度法律知识抽测中,县局取得第二名;其他专业训练按照年度训练计划有序开展。

(4)目前结合日常考察、平时考核、立功受奖、比武比赛等情况,已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同时,结合干部的提拔、调整等工作,调配优秀的年轻干部轮岗进行锻炼。

(5)梳理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中层干部人员名单后,结合干部调配工作,有序完成该批人员的调整交流。

35.关于“职级晋升程序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已对目前晋升人员,严格执行县局《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晋升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逐一逐人进行档案审核,对“三龄两历”核实后进行晋升。

(2)对2023年以来晋升职级的人员进行逐人核档,对缺失材料试行“一人一档”销号管理,目前已完成档案审核工作。

(3)目前分批次安排人事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选人用人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在“推进巡察整改落实不够全面,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到位”方面

36.关于“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县局党委通过党委学习议题相继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1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巡视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学习研讨,切实提高党委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的严肃性认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2)4月30日修订下发《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县局党委会议事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在新修订的《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拟上会议题应深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符合政策、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措施,并起草准备简明扼要的汇报材料”“与会人员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局党委排名由后到前分别对议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书记最后发表意见”内容,并逐一细化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三重一大”事项。明确县局党委会议定事项,需要传达的必须及时传达、需要执行的必须坚决执行,并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抓好落实。

(4)纪检、审计等部门常态列席县局党委会,并对涉及人事、表彰奖励、经费、项目采购、信息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强化全流程监督。对拒不执行决策、错误执行并造成后果的,视情根据《全县公安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37.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不断扩大年轻民警的基数,优化队伍结构,现已完成2025年20名新招录公务员和8名宁海籍警院生的体测、体检等工作。完成公务员招录手续后,将根据年轻干部的能力特长等实际情况,有计划进行使用,逐步提高年轻领导干部占比。

(2)按层级管理要求,签订全面管党治警责任书,落实半年1次廉政谈话,强化抓早抓小;出台《全县公安机关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范队伍日常监管;出台《全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构建大监督格局实施方案》,构建大监督格局;贯彻执行《全省公安机关年轻民警“四个时期”教育监督管理若干举措的通知》,加强对年轻民警的教育和监管。

(3)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工会疗休养,建立“警医协作机制”等,扎实做好民辅警、困难党员的关心关爱工作,有效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和全警的归属感。

38.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推行分级分类培训,针对财务人员,开展制度解读、风险防控、系统操作等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对业务部门人员,重点培训报销规范、资金申请流程等内容,强化财务合规意识。

(2)梳理各审批节点的责任,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审批人需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推行浙里报电子化审批,实现线上申请、审批、存档全流程管理,采用系统校验与人工校验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内部审计常态化,给审计及纪检人员开放浙里报系统权限,由审计人员介入日常审计,对发现的支付依据不充分、资金拨付违规等问题,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压实压紧责任。牢固树立巡察整改不落实是失职的理念和“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坚持摒弃“集中整改结束就等于整改工作完成”的错误思想,进一步增强党委班子担当意识,以常抓、长抓的要求持续发力,责无旁贷承担起巡察整改和公安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促进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退、长效不弱化。

(二)持续推进标本兼治。坚持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梳理排查当前整改工作情况,分层分类抓好问题持续整改落实和巩固深化。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按照既定目标持续推进,落实落地;对需要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已初见成效的,做到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仗,形成长效化。

(三)持续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推动建章立制,既抓问题整改,又抓制度建设,更抓制度执行,着力形成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将整改工作成果运用转化。同时,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做好公安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巡察整改促进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实效,不断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65347159;电子邮箱:ga_xxgk@ninghai.gov.cn;邮政信箱: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1号,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宁海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