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5-68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7-04
发布日期
2025-07-04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解读】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17:32:0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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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全县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宁海县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浙江省消防条例》;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4.《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5.《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

6.《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10号)。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4月,成立起草小组,先后4次召开研商会,形成征求意见稿;

2.2025年5月7日-5月12日,先后2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

3.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4.2025年6月23日经合法性审查;

5.2025年6月25日,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中期目标。

2.主要任务:一是集中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底数排查、隐患整治、巩固提升等措施,有效消除一批出租房安全隐患;二是常态化开展出租房日常安全监管。通过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结构安全监管、治安管理、租赁市场监管,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探索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实现风险隐患源头管控。

3.保障措施: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出租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社会宣传,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凝聚全社会安全共识。

五、名词解释

居住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民宿、学校和企业自建自用宿舍除外。

生产经营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的房屋。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且住宿区与其他功能区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的建筑。

群租房,是指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间内同时设置十个以上出租床位,或者在其他居住出租房的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十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出租房。

六、关于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公安局

解读人:葛主栋

联系电话:0574-6534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