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5-68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7-04
发布日期
2025-07-04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解读】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17:32:0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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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全县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宁海县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浙江省消防条例》;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4.《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5.《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

6.《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10号)。

三、起草过程

1.2025年4月,成立起草小组,先后4次召开研商会,形成征求意见稿;

2.2025年5月7日-5月12日,先后2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

3.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4.2025年6月23日经合法性审查;

5.2025年6月25日,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底数排查(2025年4—6月):通过“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居住和生产经营性出租房的基本情况,重点聚焦消防、结构、治安等领域隐患,全面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和登记,做好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利用“宁好租”系统建立“一房一档”台账,确保全县出租房信息采集率达90%以上。

2.隐患整治(2025年4—8月):针对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和治安安全等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危房出租、治安违法行为等,采取立查立改、限期整改或依法处置等措施;对D级危房立即停用并疏散屋内和周边人员,解危前停止租用;对利用出租房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深挖幕后犯罪团伙。

3.巩固提升(2025年9—10月):成立县公安、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多部门联合指导小组,通过抽查、座谈等方式确保整治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常态化安全监管

1.消防安全:规范配置出租房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督促“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电梯等隐患整治,推广智能消防设备(如联网式感烟报警器),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培训,组织群众参与自查自纠。

2.房屋结构安全:重点围绕农村自建房和年久失修、结构老化等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常态化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违规装修投诉机制,鼓励社会监督。

3.治安管理:落实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登记和报送制度,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4.租赁市场监管:推行合同备案制度,规范中介行为,打击虚假房源,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三)长效机制建设

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出租房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社会宣传,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凝聚全社会安全共识。

(四)适用对象

1.管理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如公安、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及村社基层组织。

2.责任主体:出租房产权人、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互联网平台。

五、名词解释

出租房: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房屋。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且住宿区与其他功能区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的建筑。

群租房: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间内同时设置十个以上出租床位,或者在其他居住出租房的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十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出租房。

C级/D级危房: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六、关于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的说明

适用范围: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海县公安局

解读人:葛主栋

联系电话:0574-6534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