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65404/2025-691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8-12
发布日期
2025-08-13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西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宁西LNG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宁政告〔2025〕3号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24〕17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宁西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宁西LNG站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王希模塑厂,南至丹霞路,西至联谊路,北至田(详见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1267.04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县岔路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公告期限为10日,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西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宁西LNG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