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6124/2025-69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日期
2025-08-08
发布单位
县公安局
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侦办的彭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8 10:21:55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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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侦办的彭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260500002024035145),冻结涉案账户:6210676858017291330(户名:闫小波,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大兴支行),现被害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分子与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中有多笔汇款,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金额,遂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彭某办理资金冻结返还20000.00元,通过涉案账户6210676858017291330返还20000.00元,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还有争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宁海县反诈分中心办理。

联系人:潘警官,地址:宁波市宁海县金水路1号,联系电话:0574-65347289。




宁海县公安局

2025年8月8日